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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員工大鬧航班,國航不該束手無策
http://www.CRNTT.com   2019-07-17 19:45:07


  7月13日,編劇李亞玲在個人微博上爆料稱,其12日在乘坐國航飛機時,一位自稱是國航監督員的人士大聲斥責乘客,態度極為惡劣。此後,在這位監督員的電話舉報下,飛機上的幾名乘客在航班降落下飛機後被迫接受各種調查筆錄,滯留7個小時。經媒體核實,涉事女子牛某某并非監督員,而是國航員工,“因為患有精神疾病,已經很久都不工作了”。

  此事由微博爆料發酵,起因是有乘客在飛機起飛前未及時關閉手機,遭到該國航員工的大聲呵斥,并誣告報警,衝突由此升級。不過隨著調查介入,被指濫用職權、擾亂公共秩序的監督員,真實身份曝光,更多的“黑歷史”也被挖掘出來。

  目前事件的來龍去脈已基本清晰,國航前期的現場處理不完善,讓糾紛發酵成“監督員大鬧航班”的戲碼。爭議的焦點在於,牛某某屬於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精神病患者,之前沒有任何飛行限制措施,對該員工而言是否過於放縱?

  面對精神病人應該禁飛的輿論聲音,國航方面解釋稱,觸發“飛行黑名單”有嚴格要求,不經過司法機關判決,國航沒有權利拒絕有精神障礙的患者登機。

  國航的解釋并非全無道理。精神病人雖然特殊,但并非連一些基本的權利也該剝奪。《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等相關條款中,并沒有精神病人禁止坐飛機的規定。涉及這一特殊群體的,如《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三十四條,也只提到,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況可能危及自身或影響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運人不予承運。注意,不承運的前提,“危及自身或影響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

  可見,無論是基於人道主義還是法律規章,精神病人乘飛機都無不可。但出於航空秩序和公共安全考慮,航空公司有風險評估的責任,尤其是對獨自乘機且患有精神疾病的乘客,如果出現了“危及自身或影響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的狀態,就該果斷幹預,拒絕承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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