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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預囑”讓臨終選擇更有尊嚴
http://www.CRNTT.com   2022-07-06 16:46:34


  近日,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其中,第七十八條在“臨終決定權”上做出了大膽突破,如果病人立了預囑“不要做無謂搶救”,醫院要尊重其意願,讓病人平靜走完最後時光。深圳市也成為全國第一個實現生前預囑立法的地區。生前預囑是指人們事先,也就是在意識清楚時簽署的,說明在不可治愈的傷病末期或臨終時要或不要哪種醫療護理的指示文件。

  與安樂死通過外力結束病人生命以減輕病人痛苦,所產生的爭議不同,“尊嚴死”是在病人生命無法挽回的情況下,撤除外力支撑,讓病人自然地離世。近些年,“尊嚴死”盡管屢屢引發爭議,卻被越來越多的人所認同。

  醫療上賦予病人有“尊嚴死”的選擇權,是出於對病人意願的尊重。病人在生命垂危之際,無任何抗爭能力,無法實現意願其實很殘忍。現代社會講求人性化,對於即將死亡的病人,倡導臨終關懷。臨終關懷除了心靈撫慰,就是遵從其意願,滿足他們有尊嚴的要求,幫助他們減少臨終醫療不必要的痛苦。深圳的醫療條例立法,首次在“臨終決定權”上賦予了患者通過生前預囑的方式,保障自身傷病末期放棄搶救、維護尊嚴的選擇權利,無疑是一次大膽的突破,具有積極的進步意義。

  當然,臨終決定權的“生前預囑”,并不等於臨終意願或者最終選擇,充其量只是患者之前對“尊嚴死”觀念的認可。具體到臨終的選擇,還應有一個科學性以及時機的判斷。允許“尊嚴死”,在充分保障病人的知情權、選擇權的情況下,醫生與親屬也存在一個權利的把控,要在充分尊重病人選擇權與防止“誤傷”之間找到平衡。“生前預囑”是尊重患者選擇權的人性關懷,但作為一項制度,也需要劃清選擇權利的界綫與尺度,有了現實合理性才能找得到實現的土壤,才會真正讓臨終的選擇更有尊嚴。(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房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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