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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憤與死刑威懾不了貪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23 19:00:57  


  19日上午,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被執行死刑。

  我們還能舉出不少被判死刑並且被執行的腐敗高官的例子: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克傑、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鄭筱萸、郴州市委副書記曾錦春、“機場大亨”李培英、重慶司法局長文強……

  中國對貪污受賄官員判處和執行死刑的數量遙遙領先全球;但是相對民眾的“需要”和滔滔的民憤而言,似乎貪官的死刑還是太少了。滾滾人頭落地的同時,各級幹部們似乎前“腐”後繼,越反越貪,可謂官不畏死。那麼對貪官的死刑究竟太多了還是太少了?判處貪官死刑,要依照法律、國際人權標準、民意還有些別的東西?

  嚴格地說,在處理貪官的問題上,中國並沒有“司法”,只有“政法”。從一開始“雙規”,就是在黨的紀檢部門領導下,在刑事訴訟法之外;之後經過起訴、審判、判決,不過是披著司法外衣的政治而已。承辦法官嚴格遵守司法程序、依照證據和法律、獨立作出判決這件事,在貪官的案件上幾乎不存在(在其他案件上是否存在,不好說)。是否處理、如何處理某個貪官,在很大程度上不是法律運作的結果,而是政治鬥爭、政治博弈的產物。

  腐敗官員在懺悔的時候,往往都有“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放鬆了思想和學習,放鬆了世界觀改造”的句式,並且把這當作從國家幹部到貪污受賄罪犯的主因。頂多加一句“法制觀念淡薄”,——我們這個奉唯物主義為圭臬的國度裡,其實到處流淌著唯心主義。

  導致腐敗真正重要的和根本的因素,一直被媒體、被當事人回避,欲說還休。如果把腐敗歸因於思想政治教育,那天天搞三講、搞八榮八恥就能解決問題。但不用費多少腦筋就能明白:缺少對公權力的約束和監督,缺少民主選舉和新聞自由,才是腐敗的制度原因。目前的腐敗是體制性的、全局性的,不腐敗的官員才是少數、是非主流、是體制內的異質思維者。極大的民憤嚇唬不住貪官,連朱熔基給貪官準備的99口棺材,都嚇唬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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