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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在爭議中艱難前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6-30 13:01:17  


《精神衛生法(草案)》中規定,“被精神病”責任人要追刑責。
  醞釀起草26年的《精神衛生法(草案)》終於與公眾見面。

  1985年,我國開始對精神衛生立法進行調研和草案起草。2007年12月,衛生部將精神衛生法(草案送審稿)上報國務院。2011年6月10日,國務院法制辦首次公布法律草案徵求公眾意見。草案甫一出台,引起社會各界廣泛的關注。

  “媒體、網絡上引人注目的標題和主題無一不與‘被精神病’有關,而‘保障精神障礙患者權益,促進精神衛生事業發展’的立法宗旨卻很少被關注。”6月18日,《精神衛生法(草案)》法制建設研討會在京召開,會上醫學和法律專家對草案爭議仍然甚多,紛紛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爭議】 到底保障誰的利益?

  北京大學第六醫院副院長唐宏宇說:“很多人害怕‘被精神病’,說到底還是對精神病的恐懼、排斥和否認,同時也說明精神病患的生存狀態之差。”唐宏宇還表示,其實被診斷患有某種精神障礙,和診斷為某種軀體疾病一樣,只意味著身體的傷痛、健康的受損,不是個人或社會的恥辱。

  中國醫師協會精神科醫師分會呼籲:“我們要保護的原本就是真正的精神病患者的利益,是患者利益由於當前非自願住院程序的缺失而受到損害,而不是正常人。”由此,單單把《精神衛生法》看作是保護正常人不“被精神病”的法律不僅狹隘,更是對精神障礙患者莫大的歧視。

  除防止“被精神病”,精神衛生法還有更多值得關注的焦點。例如對弱勢群體的保護、精神障礙患者的救助和通過法律保護的有效治療等。中國醫師協會精神科醫師分會呼籲一部胸襟和視野博大的《精神衛生法》捍衛公民的精神健康權利,保障精神障礙患者能充分享有獲得精神衛生服務的權利。同時也呼籲公眾同樣以一顆包容的心看待精神障礙患者,全面地看待《精神衛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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