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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機密無效?將以陳水扁名義提抗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0-08 14:27:27  


  中評社香港10月8日電/台北地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針對陳水扁核定本案相關資訊為“國家機密”過程,合議庭認定無效。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的律師李勝琛今日表示,陳水扁有權核定機密,這是一個行政處分,台北地院無權審查。針對台北地院的裁定,將以陳水扁名義提起抗告。 

  中時電子報報道,陳水扁日前發函台北地院,以“國務機要費”案相關筆錄等卷證資料,涉及“總統”的機密特權為由,聲請法院返還。不過,台北地院於十月五日裁定駁回,拒絕返還。 

  律師李勝琛表示,台北地院駁回陳水扁聲請的理由,是先認定“總統”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相關資訊為“國家機密”的過程“無效”,相關資訊並非機密,因此駁回陳水扁聲請。 

  但李勝琛認為,“總統”有機密特權,已為大法官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所肯認,此一機密特權,也不以“國家機密保護法”保障的範圍為限。 

  而國務機要費“案的相關卷證等資訊,既經陳水扁核定為“國家機密”,由於“總統”為憲法上之機關,其核定機密,本身即為一行政處分,台北地院並非行政法院,無權審查"總統"核定機密的過程是否有效。 

  另外,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陳水扁雖有機密特權,但此一涉及“總統”職權行使的機密特權,應受司法審查。李勝琛認為,台北地院此一論點,也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有普通法院作“違憲審查”之嫌。 

  李勝琛說,雖然台北地院裁定同時,也認為本案被告吳淑珍、林德訓、馬永成等人都可以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不過,當初是陳水扁提出聲請,請求返還相關卷證,因此,在法院駁回後,也將由陳水扁提起抗告。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劉壽嵩表示,迄中午十二時為止,台北地院尚未收到抗告的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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