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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 法院裁定不傳陳水扁作證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8-10 14:56:37  


  中評社香港8月10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再度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對於律師聲請傳喚陳水扁作證,合議庭認為,有關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的待證事實明確,裁定不傳喚陳水扁。

  庭訊中午結束,審判長蔡守訓裁示,本案待證事實已經明確,因此,決定不傳喚陳水扁作證。蔡守訓並當庭諭知雙方當事人,本案採行秘密審理,檢辯及當事人針對庭訊內容的對外發言需自行負責。

  林德訓、馬永成委任辯護律師7月27日聲請傳喚陳水扁作證。律師主張,本案以陳水扁執行“國務機要費”為核心,有關機密外交涉及“總統機密特權”的部分,只有陳水扁最清楚,也只有陳水扁才能決定是否透露內容。

  律師認為,包括“外交部長”黃志芳等證人,奉命不得於法庭上揭露“國務機要費”用於“機密外交”的部分,使得律師無法針對機密外交的經費流向對證人詰問,對當事人不利。

  但公訴檢察官則認為,有關馬永成、林德訓涉案部分,只是針對國務機要費中,部分經費以假發票核銷,涉嫌貪污及偽造文書的部分予以起訴,不涉及“機密外交”,因此認為沒有傳喚陳水扁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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