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0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是否傳訊陳水扁作證,合議庭將宣布裁示。
聯合報報道,律師團上次開庭時,主張本案被告馬永成及林德訓先後擔任“總統辦公室主任”,奉陳水扁之命執行“國務機要費”的核銷工作,而“國務機要費”的使用涉及機密,只有陳水扁才能說明全案事實,因此向法院聲請傳喚陳水扁作證;但公訴檢察官一再表示“不傳會說謊的證人”,反對傳喚。
由於大法官六二七號解釋指出,法院如果傳喚陳水扁作證,為表對其的“尊崇”,應“就其所在訊問”,也就是所謂的“就訊”;如果合議庭決定傳喚陳水扁作證,合議庭三位法官就必須率領檢察官、書記官、法警等相關人員,到“總統官邸”或“總統府”就案情詢問陳水扁,耗費資源相當大。合議庭今天將如何裁示,備受矚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