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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今日一審二次開庭。(中評社 盧誠輝攝) |
中評社桃園12月30日電(記者 盧誠輝)民進黨籍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桃園市長任內土地開發案涉貪,7月遭收押禁見,8月底遭起訴遭求刑12年,以新台幣2800萬元交保。鄭案一審今日二次開庭,鄭的王牌律師團一開場便提出10個論點來質疑檢察官不專業,並強調檢方從接案到發動搜索與拘提僅短短一周,凸顯檢方偵辦鄭案的草率與偏見。
桃園地院今日召開鄭案第二次準備程序庭,鄭文燦於上午約8時58分就抵達法院,在律師陳永來陪同下快步進入,面對媒體提問不發一語,而鄭的另兩名辯護律師鍾維翰與何祖舜則已在第14法庭外守候,似乎有備而來。而桃園地檢署將由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公訴組檢察官邱健盛與陳嘉義擔任公訴檢察官應戰。
何祖舜率先發言為鄭文燦辯護表示,檢察院指涉鄭文燦涉嫌職務上行為收賄罪,但鄭曾擔任過兩屆共8年的桃園市長和近1年4個月的“行政院副院長”,是台灣社會公認的重要政治人物,因此本案備受媒體和民眾關注,希望法官能給予鄭更多的耐心與客觀的理解,讓鄭有充分的時間說明來努力證明自己的清白。
何祖舜認為,檢察官起訴鄭文燦與行賄人間存在的職務上行為對價關係,自始客觀不存在,鄭並無收賄的犯意和行為,也無配合職務上的行為存在。在檢察官起訴書所載的犯罪事實中,存在許多檢察官的個人臆測、先後紀載的矛盾和引用都市計劃流程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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