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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良宜:國際仲裁格局變化大應加大人才培養
http://www.CRNTT.com   2024-01-26 00:42:31


由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主辦的“國際仲裁格局的變化與人才培養”講座25日下午線上線下同步舉辦,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名譽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專家委員會委員楊良宜(右)和主持人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主任陳曉峰展開對談。(中評社 陸文煜攝)
  中評社香港1月26日電(記者 陸文煜)由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主辦的“國際仲裁格局的變化與人才培養”講座25日下午線上線下同步舉辦,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名譽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專家委員會委員楊良宜和主持人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主任陳曉峰展開對談。

  楊良宜表示,目前,全球絕大部分國家都參與了《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即《紐約公約》),仲裁裁決書在全球強制執行已經在紙面上不成問題。這些年來,為能夠令仲裁裁決書得以真正獲得執行,一些主要的國際仲裁中心、商業中心、金融/銀行中心(如英國倫敦、香港特區等),以不斷的制度創新推動完善相互認可仲裁制度。以英國為例,其1975年先例首創了“凍結令”,隨後擴展為“全球凍結令”,出台相關法案使得英國法院作出全球凍結令的權力不再局限於發生在英國的訴訟或仲裁,而是可以協助外國仲裁作出命令。除了“(全球)凍結令”以外,其他的輔助命令或禁令也在同時期創立,比如資產披露令、在法院盤問被告資產信息的權利、搜查令、第三方披露令。最終目的是布下天羅地網,以防止出現國際上資金流失的“黑洞”。這套執行機制在英、美、百慕大、開曼群島、中國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直布羅陀、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等都大同小異。所以,今天國際仲裁的敗訴方是無法逃避或隱藏資產的。

  楊良宜談到,隨著國際仲裁格局的變化,大量高層次的涉外法律人才需求也急劇增加。香港適用的普通法制度與國際商事規則想通,內地適用大陸法制度,與國際商事規則是兩套不同的制度體系。內地在涉外法律人才時,要注中設置全方位、成體系的系統課程。同時,香港本地也要繼續培養高層次的涉外法律服務人才,把知識與經驗傳授給內地想“走出去”的律師。其次,在司法部涉外律師人才高級研修班授課過程中,我們也邀請到包括大律師公會會長等著名的大律師來授課。中國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在內地或香港發展都沒有問題,兩地都有大量的人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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