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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菲濫殺我漁民 政府須強硬回應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5-11 11:58:32  


  中評社台北5月11日電/中國時報11日發表社論說,在國際法上,攻擊非武裝漁船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徑。台灣漁民是在台灣與菲律賓的重疊經濟區(EEZ)內合法捕魚的情況下,遭到菲律賓官方艦艇槍殺身亡,菲律賓已經明顯違反習慣國際法,應當承擔全部責任:正式道歉、懲凶、賠償所有損失,並保證日後不再發生類似事件。
 
  社論說,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有關二百浬經濟區的規定生效後,已將原先公海漁業資源大幅劃歸於沿海國,結束了二百浬的自由捕魚時代。從台灣高雄到菲律賓馬尼拉只有二四○浬,台菲雙方雖然都主張二百浬的專屬經濟區,但根據《國際法》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台灣漁民有權在台灣和菲律賓重疊的經濟區捕魚。沿海國在其經濟區內得行使管轄執行措施包括監測、監視、控制,以及登臨、檢查、搜索、逮捕和行政處罰,但不得殺人。
 
  屏東琉球籍“廣大興二十八號”,編號CT2-6519,是一條十五.一五噸延繩釣小漁船,船上有船長洪育智、船員洪石成(洪育智之父)、洪介上(洪石成女婿)及一名印尼籍船員共四人。
 
  社論說,時值黑鮪魚季節,“廣大興二八號”於五月四日凌晨三時從琉球鄉大福漁港出海,前往鵝鑾鼻東南方海域作業。五月九日上午九時許在北緯十九度五十八分、東經一二三度,距離鵝鑾鼻東南東方約一七○浬,突然出現一艘約四十公尺長的菲國武裝艦艇,其中一名身穿橘色制服的男子,開槍向漁船掃射約卅多發子彈,導致漁船儀器和引擎機具都被破壞,船員洪石成頸部中彈。當時“廣大興二八號”的作業地點距離台灣約一六四浬左右,屬於屏東縣政府規定的“第一鮪”範圍,是台灣與菲律賓的重疊經濟區,在台灣的暫定執法線內,然卻無端遭到菲國官方艦艇用機關槍掃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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