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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大樓 |
中評社香港10月19日電╱由於今天港府公布的政改5號報告書只會交代整個大框架,香港政制是否會原地踏步,接下來的幾個步驟才是關鍵。而香港政府的建議能否在立法會獲三分二議員支持通過,更可說是關鍵中的關鍵。若有關方案得到支持通過,在行政長官簽署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備案後,預計下年初政府便可分別再向立法會提交《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和《立法會選舉條例》法案,通過本地立法落實對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修改。
據香港《文匯報》了解,在經過公眾諮詢後,港府的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將以幾個步驟推展政制發展步伐:首先,政府將提出修改兩個產生辦法法案的議案,交由立法會審議和表決。據悉當局在議案中只列出需作出修改的條款,《基本法》兩個附件的現有文本保持不變。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該修訂需獲得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即至少40名議員)的支持通過;但由於立法會議員不能提出修改兩個產生辦法的議案,也不能就政府提出的議案提出修正案。若需要修訂,只能由政府提出。
其次,立法會通過兩個產生辦法的法案必須獲得行政長官同意。但與本地立法不同的是,本地立法行政長官同意簽署後便生效,向人大備案不影響法案生效;但兩個產生辦法的法案必須在人大常委會批准獲備案後才生效。
第三個程序是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須由人大常委會接受備案。人大常委會在批准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時,將作出一個批准決定;對於修改立法會產生辦法,人大常委會將發布一個接受備案的通告。
在獲得人大批准和接受備案後,特區政府將啟動本地立法的程序。特區政府會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和接受備案的修改兩個產生辦法的法案,向立法會分別提出修訂香港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和《立法會選舉條例》的法案,經立法會審議,以簡單多數通過。
在完成上述步驟後,特區政府還需要陸續修訂相關的一些附屬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