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4日電/由於王又曾的“中華民國”護照及多明尼加護照都被註銷,他如何應付將面臨的法律及移民問題,已成為話題。
聯合報報道,華府著名移民律師張先正表示,王又曾此時就可請律師替他辯護,用包括年紀太大、妻子兒子都是美籍等各種理由爭取法官同意入境,“法官同意的機會並不小。”
美國移民律師表示,王又曾被送往移民局拘留所,對他而言不一定是壞事。因為美國移民局受理本案後,依法王又曾可以聘請律師保障他的權益。王又曾的律師首先可爭取他交保,然後以妻子王金世英持有美國護照為由,循移民相關規定爭取他合法留在美國。
曾擔任美國移民官及移民局政治庇護官的華裔律師楊羚指出,王又曾是在沒有合法文件的情況下入境美國,雖可透過申請政治庇護延長在美時間,但國務院的國情報導並未將台灣列為政治迫害地區,因此不可能批准他的申請。
楊羚指出,一般人入境美國若無合法證件,機場的國安局官員可以裁定原機遣返。當事人也可選擇自己買機票,要求到任何一個國家,只要擁有擬前往國家的合法簽證即可。
當事人也可選擇申請政治庇護。國安部移民局對這類要求通常採兩種做法,其一是先拘禁當事人,但當事人可申請保釋在外。當事人若無任何證件,獲保釋的可能性很小。
其二是給當事人I-94表格,先准予入境,即相當於讓他們先保釋在外,然後再給予上訴通知。但以王又曾涉及的經濟犯罪案備受矚目看來,獲I-94表格的可能性極小。楊羚說,因為台灣並非國務院列明的人權迫害地區,王又曾獲准政治庇護的機率很小。且在申請政治庇護時,美國政府會考慮當事人在地究竟是面臨起訴還是迫害。由於王又曾面臨的是洗錢的刑事檢控,並不存在迫害情事,因此她認為他獲准政治庇護的機會微乎其微。
律師蔡玟慧說,王又曾如果能入境,面臨的問題就少很多。因為照美慣例,合法入境者若未在美國犯罪,不會被遣送出境,除非美願配合臺灣的要求,將王又曾押解上臺灣的航空器,讓執法人員有管轄權逮捕他。
王金世英則因她擁有美國護照,可合法入境。蔡玟慧說,如果王又曾得以合法入境美國,他未來可透過王金世英的公民身分申請綠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