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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網:從國際海洋法看菲槍殺漁民事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5-17 16:56:40  


  中評社香港5月17日電/中國台灣漁船“廣大興28號”5月9日,在距台灣屏東縣鵝鑾鼻東南方約180海里處,遭菲律賓海岸警衛隊射擊,致使船員洪石成身亡,漁船嚴重受損。該事件已引發台灣島內和海峽兩岸的共同憤慨,要求菲方“徹查事件真相、嚴懲凶手、真誠道歉”。海峽兩岸的要求是完全正當、合法的。菲方的行為完全違背國際海洋法的基本準則和精神,是完全非法的、絕對不能容忍和姑息。

  無論菲律賓方面如何辯解,菲律賓此次開槍射殺台灣漁民漁船的暴力行為,完全為國際海洋法所不允許。菲方應該要承擔由此種國際不法行為所產生的國家責任,應該嚴懲凶手,保證不再發生類似事件,並向中國台灣漁民進行賠償和道歉。

  事發海域是距台灣屏東縣鵝鑾鼻東南方約180海里處。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該海域是中國(台灣島)的200海里專屬經濟區範圍內,台灣漁民有權在該海域捕魚,只受中國(台灣)方面的執法管轄,任何外國均無權對中國漁民漁船採取執法管轄行動,更不用說進行武裝襲擊、開槍射殺中國漁民漁船了。此次菲律賓在中方專屬經濟區範圍內開槍射殺中國台灣漁民漁船,實質上是對中國海洋管轄權的非法侵犯,是對中國海洋管轄權的暴力侵犯!

  退一步說,事件發生在中國台灣方面與菲律賓專屬經濟區重叠海域,菲律賓方面也無權採取開槍射殺台灣漁民漁船的暴力執法行動。中國台灣方面有權主張200海里專屬經濟區,菲律賓方面也有權主張200海里專屬經濟區,雙方存在主張重叠海域。對於主張重叠或稱爭議海域,依據國際海洋法,雙方應進行協商談判,以公平的原則進行劃界。在劃界問題解決前,雙方應探討開展合作,而不能進行單方面的管轄活動。即使雙方難以在主張重叠海域開展合作,雙方均不應採取任何單方面措施(包括所謂執法措施),激化矛盾,妨礙爭議的最終和平解決。此次,菲律賓方面無視中菲雙方專屬經濟區存在重叠的事實,執意採取單方面的執法管轄活動,也是違背國際海洋法,更不說採取開槍射殺中國台灣漁民漁船的暴力行為了!

  即使再退一步,像菲律賓方面所說,事發地點在菲律賓專屬經濟區海域,菲律賓海岸警衛隊開槍射殺台灣漁民漁船也是完全違背了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關於專屬經濟區的制度規定(如第73條等),一國對非法進入本國專屬經濟區進行捕魚作業的船只和人員,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包括登臨、檢查、逮捕和進行司法程序”。這些執法措施均系以和平方式進行。並且還明確規定,沿海國對於在專屬經濟區內違犯漁業法律和規章的處罰,“不得包括監禁,或任何其他方式的體罰”;在逮捕或扣留外國船只的情形下,沿海國“應通過適當途徑將其所採取的行動及隨後所施加的任何處罰迅速通知船旗國”; 並且在“適當的保證書或其他擔保”後,應“迅速釋放”被逮捕的船只及其船員。國際法還規定,沿海國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無論採取任何執法行動都不能傷及船員和船只的安全。如果採取逮捕、進行司法程序等行動,該國政府應該確保外國漁民在被該國羈押期間的基本人權待遇和獲得正當程序的審判權利。因此,即使是在菲律賓的專屬經濟區範圍內,菲律賓公務船槍殺台灣漁民也是完全違背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

  無論菲律賓方面如何辯解,菲律賓此次開槍射殺台灣漁民漁船的暴力行為,完全為國際海洋法所不允許。菲方應該要承擔由此種國際不法行為所產生的國家責任,應該嚴懲凶手,保證不再發生類似事件,並向中國台灣漁民進行賠償和道歉。

  (來源 鳳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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