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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官司敗訴一覽表。(圖:中時新聞網) |
中評社台北9月27日電/今年69歲的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常在節目上爆料,涉及不少民刑事官司,她大多遭判賠訴或有罪,包括罵警察和退警遭判刑、指馬英九收受政治獻金新台幣2億元挨告,遭判賠180萬元及登報導歉。另因“3億男”案被判賠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200萬,被判賠償及登報導歉的金額累計近千萬元,創下台灣司法罕見紀錄。
馬英九昨日就表示,過去他被周玉蔻汙衊就提告,周玉蔻被判公開道歉還要賠償180萬元,“證明她常常口無遮攔,如果她有傷害到蔣萬安,應該要告她。”馬英九認為,周玉蔻放棄媒體人應該中立的立場,應該被媒體界開除。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周玉蔻在2014年電視節目爆料說,“拿了頂新集團祕密獻金的正是馬英九”,指馬收受頂新集團2億元政治獻金,馬提告求償;“最高法院”認為周女未經合理查證傳述不實事實,侵害馬的名譽,判她須賠償180萬元,並在《中國時報》等4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確定。
2015年台北市長柯文哲接受電視台訪問,提及市長選舉期間他想拜會“某企業家”,對方不願會面,柯P直指該企業家拿3億元給他的競爭對手,但周玉蔻點名郭台銘就是“3億男”,經郭提告求償,周被判賠200萬,須在《中國時報》等4大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確定。
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提告,2015年1月5日、6日,周玉蔻分別在電視談話性節目,指稱基金會有近10億的基金,來源或為下落不明的選舉補助款,或為不名譽企業的捐贈,為政治人物收受捐款的“水庫”,基金會提告求償1元並要求登報導歉。
“最高法院”審結後認為,周玉蔻無法證明指述、影射的事為真實,又未善盡合理查證義務,判她須在當時報導她相關言論的報紙,刊登澄清啟事確定。
另周玉蔻因年金改革議題在政論節目中,指警察和退休警察上節目“像流氓”,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30天,緩刑2年,及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