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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敦義低頭照著聲明稿念,表示對同性婚姻議題的字句慎重。(中評社 張嘉文攝) |
中評社台北5月26日電(記者 張嘉文)針對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曾說過同婚令人“毛骨悚然”的國民黨主席當選人吳敦義,態度180度大轉彎,先是在粉絲頁PO出一張彩虹照留言“會幸福吧!看到的人!”呼應同婚“釋憲”,今天更親自召開記者會說明立場。他主張應另定專法或在不影響既有民法的架構下,另立民法專章。
這也是吳敦義當選主席後第一次召開記者會,吳選擇近日最熱的同婚議題表態,引來大批媒體關注。吳特別發出四點聲明表示:
於大法官前天作出對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旨意有違。應在2年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敦義特作以下說明:
1.有些人可能因為發展不同,社會應該給予尊重和空間。尤其從人權角度著眼,大家可以用更包容的態度去面對,希望每個人都有權利追尋自己的幸福。
2.大法官既已作出“釋憲”,法律是必要進行修正,本人曾於今年1月31日於自由時報,以及4月27日接受NOW news今日新聞-龍談大小事專訪中,主張應另定專法或在不影響既有民法的架構下,另立民法專章。
3.未來“立法院”不論訂定專法,或在民法訂定專章,勢必也會牽涉許多需要配套的修正條文,本人期待修法方向能進一步促進社會和諧,彰顯台灣社會理性包容、穩定中求進步的民主精神。
4.至於所謂“毛骨悚然”的說法,本人當時擔心相關發展,如果沒有完善的規劃和準備,則可能會造成社會紛擾,應不為大眾所樂見,該一說法,或因語意表達不夠周延,造成誤解。至盼國家社會回歸安定。特此一併說明、釐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