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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控告周玉蔻涉犯加重誹謗罪,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周玉蔻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定讞。(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4月11日電(記者 倪鴻祥)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馬英九控告廣播節目主持人周玉蔻涉加重誹謗罪的上訴案,今天改判周玉蔻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今天中午作出書面回應,感謝高等法院承審本案的法官釐清事實,做出適法適當的判決。
周玉蔻3年前指馬英九疑收頂新集團2億元獻金,馬英九控告周玉蔻涉犯加重誹謗罪,一審判周無罪,馬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改判周玉蔻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定讞。
馬英九於2016年4月上訴高院時,曾二度親自出庭與周玉蔻當庭對質,馬英九怒斥周玉蔻汙衊他130次,以賺取百萬元通告費,以“口沒遮攔、恣意汙衊、從不查證、毫無責任”16個字批評周,周當時反批馬“情緒性的發洩、幼稚無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