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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南鎮長第2次補選 劉政鴻轟:不該地方埋單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2-19 16:54:54  


苗栗縣長劉政鴻抨擊“內政部”錯誤,選務工作經費不該由地方埋單。(苗栗縣政府提供)
  中評社苗栗12月19日電(記者 黃文杰)苗栗縣竹南鎮長補選,因“內政部”錯誤解釋導致當選無效,必須辦理第二次補選作業,苗栗縣長劉政鴻19日指出,嚴辭批評“內政部”當初一意孤行,愚弄竹南鎮民,錯不在苗栗,請“內政部”向竹南鄉親道歉並以專款補助辦理2次補選經費約500萬元,不應叫地方負責埋單。 

  竹南鎮第16屆鎮長謝清泉因病身故,14、15屆鎮長康世儒,獲“內政部”2009年3月9日所作“連選得連任一次”之以“次”為計算標準解釋,參加補選當選,經對手廖英利提起訴訟,康世儒遭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2012年11月13日判決當選無效,也引發社會對縣市長、鄉鎮市長“連選得連任一次”是以“屆”或“次”的爭議。
 
  “內政部”12月18日函文苗栗縣政府,說明地方制度法對於“連選得連任一次”之規定,係指同一職務連續二屆均當選就任,不論改選或補選之任期均屬之。同一人於同一屆任期內參加補選並當選就任,係補足該屆所遺任期,應視為同一任。
 
  “內政部”函文中也表示,2009年3月9日“連選得連任一次”之以“次”為計算標準解釋,與上開解釋意旨不符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另外,“中選會”12月18日也函文苗栗縣政府,請苗栗縣選舉委員會儘速依法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竹南鎮第16屆鎮長缺額補選。 

  縣長劉政鴻召開記者會指出,他當初一再反映“連選得連任一次”之以“次”為計算標準是錯的,但“內政部”仍執意不聽,縣府居於行政一體才辦理補選,如今“內政部”自己發令停止98年解釋令,“中選會”又要求儘速辦理第2次補選,根本是在愚弄竹南鎮民。
 
  劉政鴻強調,“中央的錯誤不應由地方承擔”,“內政部”曲解地方制度法對於“連選得連任一次”規定的立法精神在先,導致竹南鎮長必須辦理第二次補選作業,錯不在苗栗,所造成的傷害及約500萬元的補選經費不應由地方承擔,請“內政部”向竹南鄉親道歉並以專款補助辦理。
 
  竹南代理鎮長范陽添、代表會主席林樹文雙雙無奈表示,竹南鎮紛擾多時,許多建設受迫停頓,中央應讓地方平靜下來,現在第16屆鎮長要選第3次,鎮庫經費拮倨,請中央負責全額補選選務經費,不能以一紙公文就要地方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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