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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仕傑:因應香港形勢 台灣應修港澳條例
http://www.CRNTT.com   2020-07-03 00:21:21


前外交官劉仕傑。(中評社 雷明正攝)
  中評社台北7月3日電(記者 雷明正)香港“國安法”上路後,台港關係會有何變化?曾任外交官的時代力量媒體創意部主任劉仕傑接受《中評社》專訪表示,蔡政府7月1日掛牌的“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法源依據不足,模糊地方過多,未來如果台灣再度政黨輪替,這個單位恐怕難以持續。

  劉仕傑,40歲屏東人,畢業於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中國研究專班,曾任“外交部”歐洲司中東歐科科長,擁有10年外交官經歷,曾任職駐帛琉大使館及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現任時代力量媒體創意部主任。 

  劉仕傑指出,《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條 文必須修正。所謂必要之援助界定相當模糊,對於因政治因素到台灣的港人,台灣當局能提供什麼樣具體協助都沒有說明。

  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時代力量都主張修港澳條例第18條,民進黨反對。

  劉仕傑進一步說明,整個港澳條例需要修的地方還滿多的。比如台灣駐港辦公室,是根據港澳條例設立的。過去都是由陸委會派官員擔任處長,但實際上轄下館員都是外交人員,所以香港這個點對於台灣當局來說只是眾多駐外館處之一。現在兩岸僵局,台灣的處長也派不過去,只剩一個“調查局”官員在香港維持基本運作,政治性的頭是不在的。以長遠來講,縱使現在不修港澳條例,也是要面對港澳條例所制訂時的香港與現在香港已經不同了。

  劉仕傑指出,港澳條例當初是因為香港回歸,變成一國兩制,台灣當局要處裡對港關係。所以香港是一個尷尬的位子,既不是外交事務,也不是兩岸事務。最後還是要回歸到一個問題。就是需要去重新定義與香港事務到底是屬於大陸事務,還是外交事務。以目前來講,台灣沒辦法在大陸設點,那還能設在香港嗎?事實上香港就是大陸眾多城市之一,這必須長期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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