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試點項目,法案規定在2021和2022財政年度內,美國國務卿可選擇少於10名的研究員安置於台灣立法機構辦公室、部會或其他機構,任期不超過1年。
為此美國國會授權撥款給美國在台協會,2021財政年度,撥款50萬美元用於啟動“台灣獎學金計劃”;2021財政年度及之後的每個財政年度撥款320萬美元,其中310萬美元用於資助適當的實施夥伴,發放獎學金,10萬美元用於美國在台協會對於這個項目的管理費。
“台灣獎學金法”是由美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亞洲分委會資深成員約霍和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亞洲分委會主席貝拉,連同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亞洲分委會資深成員馬基和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成員盧比奧提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