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沙龍還是一個25歲的年輕陸軍司令,他下令對約旦河西岸基比亞村的報復性屠殺,目的是使該村受到“最大程度的人員及財務損傷”。1953年10月,一名以色列婦女及其兩個孩子被扔進家中的手榴彈炸死,沙龍認為該襲擊來自約旦河西岸的基比亞村,並率領部隊進行報復——炸毀了房屋並造成69人死亡,這其中大部份為婦孺,因為該事件,以色列招致來自聯合國的譴責。
三十年後,當一個以色列委員會認定其對兩個位於黎巴嫩的巴勒斯坦難民營大屠殺負有“間接責任”時,他被迫辭去防長的職位。
沙龍堅信自己在打一場“100年的戰爭”,所以殺人從不眨眼,也從來不相信可以與巴勒斯坦締結和平條約。相反,他咄咄逼人地將以色列定居點一步步推向巴勒斯坦的土地範圍。
即便在伊紮克•拉賓與亞西爾•阿拉法特商談協議的時候,沙龍也拒絕與阿拉法特握手。相反,在2000年9月28日,沙龍強行進入有爭議的耶路撒冷聖殿山地區(並宣稱以色列對其擁有主權),這個地方是以色列最具宗教敏感度的地方,沙龍此舉因而在巴以之間引發了一場嚴重的流血衝突,致使和平進程無果而終。
這些行動反映出以色列政策最讓人頭痛的方面:用集體性的懲罰回應個體的犯罪;武力剝奪財產;僅從以色列角度出發,單方面將和平進程努力拉下軌道。
當然,現在回顧這些歷史,才能更好得出評判。如果將沙龍完全脫離其所處的環境——以色列艱難的生存境地,對他亦是非常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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