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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案”先判庸官再判小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3-20 14:48:14  


  “故宮大盜”石柏魁被判了13年,多乎哉?故宮說,不多也。辯護人稱,太重了。相信很多人有同感,為什麼?因為主要責任人沒負一點法律責任。

  導演陳凱歌說,“從溥儀被趕出宮後,故宮就不屬於任何個人了。它屬於人民。”故宮新掌門單霽翔也向公眾喊話:故宮是大家的故宮。其實至今故宮最多是理論上屬於人民,因為故宮出了這麼多事,失竊門、錯字門、會所門、哥窑門、瞞報門、私拍門、封口門……就沒見一個責任人出來負法律責任。

  故宮只是對主管安保的副院長紀天斌以警告處分;對保衛處長與值班副處長以記過處分;四名工人的處分則為留院察看。這是對職務負責,只有使用法律,才是對人民負責。

  遺憾的是,只有在審判小偷時使用了法律,這必然要引起人們的不滿。因為是先有故宮管理者的失職,後有小偷的順手牽羊。小偷說他是躲雨時才想到拿幾件。

  如果說石柏魁是“盜竊情節嚴重”,那麼,故宮的有關責任人是不是失職行為“情節嚴重”,是不是應該先判庸官再判小偷呢?(時間:3月20日 來源:生活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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