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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阻清“佔” 監都唔使坐
http://www.CRNTT.com   2017-11-29 15:29:54


  中評社北京11月29日電/前“學民思潮”召集人、現“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20名非法“佔旺”示威者,涉嫌於2014年11月阻撓警方清場,違反高院禁令而遭起訴“刑事藐視法庭”罪名,其中4名早前承認罪責的被告,昨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個月、緩刑1年,各罰款1萬元,並須支付控方訟費。法官陳慶偉批評,4人留守現場明顯是拖延禁制令的實施,行動屬於嚴重干擾司法工作執行。有政界人士指,4人判刑過輕,未必能起阻嚇作用(見表)。

  2014年大批激進示威者非法“佔領”旺角多條主要通道。潮聯小巴同年11月10日成功取得法庭強制令,禁止“佔旺”者堵塞亞皆老街一帶路面。11月26日正式清場。行動中,警方拘捕一批涉嫌違反法庭強制令、拒絕離場並故意阻撓法庭執達吏清場的示威者。

  不理警告 被捕時反抗

  法官陳慶偉在判詞中指,錄影片段拍攝到4名被告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於2014年11月26日清場時,出現在禁制令範圍。警方曾向他們作出警告,但他們不但沒有理會,在被捕時更作出反抗。

  法官續指,任何香港市民均理解當時局面,留守的人理應清楚自己的行為,4人在示威行動中雖然不是扮演重要角色,也沒有政治聯繫,惟各人當日的行為無疑妨礙了清場工作,基於4人的參與程序有限,判處緩刑加罰款已是恰當刑罰。

  被告張啟昕案發時是民主黨的社區主任,判詞指她當日在旺角山東街不理警方警告,在被捕過程中有掙扎。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她在示威中扮演重要角色,亦接納她在事發後將關注焦點由政治轉向民生方面,參與環保及社區工作,又接納她沒挑戰法律的意圖,在示威中沒擔當更重要角色。

  另一被告馬寶鈞案發時無業,現職地產代理。他稱因不滿警方對待“佔中”示威者的方式,當日才參與示威。法官接納他案發時只有21歲,無業且學歷不高,亦無政治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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