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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稱追求兩岸和平 不一定要簽協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18 15:51:38  


台南市長賴清德認為,兩岸追求和平,不一定要簽署和平協議。(中評社 趙家麟攝)
  中評社台南10月18日電(記者 趙家麟)馬英九昨日提出兩岸和平協議等重大兩岸政策,台南市長賴清德18日表示“和平,不一定要簽署和平協議”。他指馬的三個前提中,沒有提到要求大陸先撤飛彈,馬英九在選舉前提出非常可惜,“這麼重要的事情,當成政見來用,更難凝聚共識。”

  馬英九昨日提出洽簽“兩岸和平協議”3個前提,一是民意高度支持;二是“國家”確實需要;三是“國會”監督。

  賴清德說,他在“立法院”那麼多年,以ECFA來說好了,“國會”也沒有辦法監督。“當時,我是資深的委員,民進黨中央派我在內政委員會鎮守,要監督ECFA,但ECFA是直接逕付二讀,跳過了內政委員會,而且又是在暑假臨時會時直接逕付二讀、直接通過。”

  賴清德進一步稱,現在,社會上普遍認為,馬的“黃金十年”並不是“國家”政策,而是馬的個人參選政見,“這麼重要的事情,當成政見來用,更難凝聚共識。”

  他說,兩岸都要和平,和平是一種談判,不必急於亮底牌,兩岸各有優勢,大家要不斷的談判,尋找最大的共同利益,和平自然產生,“和平非一蹴可及,和平不是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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