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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推倒張銘清 王定宇罰12萬2千免坐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6-22 17:50:40  


民進黨籍市議員王定宇(中)在張銘清事件後,向警方申請隨扈確保人身安全,迄今身邊仍有隨扈執勤。(中評社資料照片)
  中評社台南6月22日電(記者 趙家麟)中國大陸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2008年10月訪台,在台南孔廟遇襲,被告、民進黨籍台南市議員王定宇判有期徒刑4個月定讞,今天以易科罰金替代入獄服刑。

  王定宇日前提出易科罰金申請,經台南地檢署開庭審理,認定符合資格。王定宇今天前往台南地檢署執行處繳交罰金,以1天折合1000元計,共繳交了新台幣12萬2000元。

  王定宇被控率群眾近身抗議,導致張銘清在混亂中被推倒地,事件發生後,台南檢警偵查後以“首謀聚眾施強暴脅迫”與“傷害”等罪起訴王定宇,求刑1年2個月。

  全案經台南地方法院在去年9月依傷害罪判處王定宇4個月有期徒刑,王定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今年5月經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上訴,全案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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