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現在“憲政”是改良式雙首長制,“憲法”並未明文禁止“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長”,但存有若干爭議。根據大法官釋字第419號解釋,“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二者職務性質“非顯不相容”,但是與“憲法”設置“副總統”及“行政院院長”職位分由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在行政權方面,如果贏者全拿、輸者全無,藍白合便不可能成功,因為“下架民進黨”過於抽象,無法造就藍白合。衹有當國民黨與民眾黨在政治資源的分配上取得共識,藍白合才比較可能水到渠成。
他提出,在行政權方面藍白合可以考慮,第一,“行政院長”任命需要尊重兩黨的協商與共識;第二、不排除“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長”。後者如果無法克服形式上的爭議,至少讓“副總統”在實質上兼管一定比例的行政職權,在不改“憲法”條文之下,詮釋“釋憲”政精神、打造“憲政”慣例與培育“憲政”文化,賦予雙首長制新的政治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