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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院以論文門訴訟有重大瑕疵 發回重審
http://www.CRNTT.com   2021-01-21 10:43:12


台灣高等法院。(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1月21日電/前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所長彭文正質疑蔡英文學位真實性,提確認1984年英國倫敦政經學院(LSE)論文不存在訴訟,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判原判決廢棄,全案發回台北地院重新審理。高院表示,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且兩造均未表明願由本院直接為裁判,為維持當事人審級利益,爰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審理。

  高院昨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上訴人起訴主張,被上訴人未有合格通過之“西元1984年版英國倫敦政經學院(LSE)博士論文”(下稱系爭論文),無博士論文即無法取得博士學位,乃公眾週知之事,伊因批評被上訴人事後提出之博士論文及其學位均非真實,遭被上訴人提起妨害名譽之刑事告訴,指責伊為抹黑、造謠、散佈假消息。因系爭論文是否存在,影響被上訴人可否向伊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系爭論文是否存在之爭執,造成伊之法律地位不安,為此起訴本件確認之訴。 

  高院指出,本院審理後認為,上訴人請求確認之事項,是否為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2項所稱之“基礎事實”,涉及其訴訟是否具備保護必要之要件。如有疑問,依民事訴訟法第199條規定,審判長應為闡明。如其請求確認之事項屬於“基礎事實”,依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2項規定,以不能提起他訴為限;倘可提起他訴,則審判長亦應依同法第247條第3項之規定為闡明。惟原審對此均未盡闡明義務,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上訴人之起訴,其訴訟程序即有重大瑕疵。且兩造均未表明願由本院直接為裁判,為維持當事人審級利益,爰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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