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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蔡清祥證實修法放寬調閱通聯紀錄
http://www.CRNTT.com   2018-09-19 12:34:39


“法務部長”蔡清祥。(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9月19日電/蔡政府全力打假新聞,“法務部”已會同“國安局”等單位,研擬《通訊保障監察法》修正草案,放寬調閱通信紀錄的權限,遭到質疑。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19日在圓山飯店接受訪問時證實此事,但強調會兼顧人權跟辦案需要,且會經過檢察官、法官嚴格審核後才會批准。

  因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疑違法監聽一案,事後監聽規定被大幅修嚴,如今相關條款又一一放寬。“法務部”已會同“國安局”等單位研擬修改“通訊保障監察法”,要將調閱通信紀錄的權限,由原先向法官具狀聲請,改為檢察官就可發動。

  蔡清祥上午證實此事,但強調這是過去在偵查犯罪時,調取通聯紀錄時,會受到很多的限制,因此希望限制可以鬆綁,而這也會兼顧到人權跟辦案需要。

  被追問是不是有走後門等問題,蔡清祥強調,不會的,是會經過檢察官、法官嚴格審核之後才會批准。

  是否擴大監聽?蔡清祥表示,不是擴大,而是在現有法制之下,可以給予辦案人員合理的辦案空間。

  蔡清祥表示,過去在調取通聯紀錄的部分上,如果時間急迫的話,又透過嚴格的程序,是會造成時間上來不及追緝相關的罪犯。他強調,未來在修法之前也一定會充分跟民眾溝通,並適時對外說明。

  草案條文也增訂,檢察官可以開立許可書,利用全球定位系統GPS位置紀錄等科技裝備,以查知犯罪集團的路線、位置等。相較之下,最近美國與日本“最高法院”判決,GPS紀錄應依法院簽發的令狀方可取得。

  至於“黃世銘條款”的解套部分,原本第18條之1規定,通訊監察取得之內容或所衍生之證據,若與監察目的無關者,即不得作為司法偵查、審判、其他程序之證據或其他用途,如今整條刪除。此外,原條文第32條之1,規定“立法院”得隨時派員前往電信事業調查通訊監察情形,新版也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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