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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5月4日電/陳水扁確定可以出席今天晚上凱達格蘭基金會在台北典華飯店舉辦的感恩餐會,他今天一早就在“新勇哥物語”臉書發文表示,中監雖然維持在“4不”原則的前提下獲准出席活動,其實今年是“5-1不+3”。但不管如何,今年可以名正言順進入會場與到場人士共進晚餐,“就要特別感謝蔡政府”。
陳水扁指出,回家3年多,正式申請參加凱達格蘭基金會感恩募款餐會3次。第一次是2016年6月6日,那天他獲准可到會場旁邊的新娘房,不得進入會場;第二次是2017年5月19日,獲准參加,但不得進入會場,即首次出現“5不”;第三次就是今天,中監取消前兩年的“不得進場”,不過在“不上台、不演講、不談政治、不接受採訪”的“4不”中另加上了“不得錄影談話”、“不得主持義賣”、“當日回高雄,不得在台北過夜”的新3不,可以說是“5-1不+3”。
陳水扁文中的代言角色“勇哥”這次不批中監或“法務部”了,改口“可以名正言順的進入會場共進晚餐。光是這一點,就要特別感謝蔡政府!”
陳水扁[新勇哥物語]-95臉書全如下:
勇三:昨天晚上陳水扁應該已經收到中監就申請參加今晚在大直典華舉行的凱達格蘭基金會感恩餐會公益活動的回覆了吧?仍然維持在“4不”原則的前提下獲准出席活動。
勇弟:我唸了3遍才讀懂公文的意思,或許說是“進一步退三步”吧?去年餐會祭出“5不”,今年把“不得進場”取消了,剩下“4不”。但卻明文增列去年沒有的“不得錄影談話”、“不得主持義賣”與當日回高雄,不得在台北過夜的新“3不”。所以正確說法應該叫“5-1不+3”。
勇哥:陳水扁回家3年多,正式申請參加凱基感恩募款餐會3次。第一次2016.6.6陳水扁獲准可到會場旁邊的新娘房,不得進入會場。第二次2017.5.19獲准參加,但將不得進入會場明定為“5不”之首。第三次2018.5.4這次則可以名正言順的進入會場共進晚餐。光是這一點,就要特別感謝蔡政府!
勇弟:但不得主持義賣,並沒有說不能介紹義賣品“台灣勇哥”。至於當日要回高雄,本來就沒有要過夜,畢竟台北不是陳水扁的家。特別的是,去年錄影談話,這次則被禁止了!
勇哥:我在想,在不違反“4不”原則下,有無類似“致詞不演講”、“站台不上台”的彈性空間?來個“上階不上台” 不知是否可以?
勇弟:璩女為了參選作秀,用自己名義花了5000元劃撥買了一張餐券,但她要買,主辦單位不賣,錢退回,她根本不可能入場。何況主辦單位與地方警力也都做好秩序維持的萬全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