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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發現王炳忠案搜索票沒有法官簽名。(照片:陳麗玲臉書) |
中評社台北12月22日電/針對新黨發言人、青年委員會主席王炳忠等四名新黨青年軍被指控涉入“國安”案件,遭檢調搜索偵訊一事,有網友在王炳忠直播影片6分零5秒中發現檢調人員所持有的搜索票沒有法官簽名,新黨辯護律師陳麗玲在臉書發文感謝網友找到北檢違法搜索的證據,並質問,搜索票沒有法官簽名,可以進去嗎? 請告訴我正當性、必要性及有無違反比例原則。
她也提醒,所有老百姓要學一下基本刑事訴訟法,否則家裡有人民幣,有簡體字帳冊,有跟大陸人是來往,就有可能被以“國家安全”法搜索。
陳麗玲說,警察大聲說法院說有搜索票,就可以進去,但搜索票沒有法官簽名,可以進去嗎? 請告訴我正當性、必要性及有無違反比例原則,連調查員都不清楚是被告還是犯罪嫌疑人?而且證人基本上沒有偵查不公開的法令規定。只是會被曉諭勿公開或揭露偵查中知悉之偵查程序及內容,本件還沒被搜索前,怎有偵查不公開的限制?
以下為陳麗玲臉書全文:
感嘆網友!讚嘆網友!
感謝找到北檢違法搜索的證據,搜索票真的沒有法官簽名!
仔細看了炳忠的直播,所有老百姓要學一下基本刑事訴訟法,否則家裡有人民幣,有簡體字帳冊,有跟大陸人是來往,就有可能被以“國家安全”法搜索。
請告訴我正當性、必要性及有無違反比例原則,而且證人基本上沒有偵查不公開的法令規定。只是會被曉諭曉諭勿公開或揭露偵查中知悉之偵查程序及內容,本件還沒被搜索前,怎有偵查不公開的限制?
仔細看一下這些疑點,也歡迎補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