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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提案修法 籲終結違法監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16 15:03:42  


林佳龍與高志鵬共同召開記者會提出有關監聽的相關修法。(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10月16日電(記者 黃筱筠)有關“立法院”總機遭監聽一事,民進黨“立委”林佳龍、高志鵬等提出相關修法。“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主席、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也安排通訊傳播委員會等相關單位,針對節費電話是否能夠監聽,是否需要特殊設備等進行專案報告。

  林佳龍表示,在監聽“立院”爆發後,人民發現台灣監聽竟然這麼浮濫。去年台灣各地核發的監聽票高達41237票次,以人口換算是德國法院的8倍,但事後通知受監察人的比例只有八成,“國安”監聽事後通知更不到五成。

  林佳龍指出,主管機關每年須定期公告申請監聽的准駁比例、案由、線路數、線路種類、法院通知與不通知比例及督察情形,相關通案數據送交“立院”審查後,由“立院”製作並公布年度報告。

  林佳龍與高志鵬、台聯“立委”許忠信等人共同提出修法,針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增修第10條之1、第11條之1、第15條與第16條之1,新增對另監聽的限制、調取通聯須由法院核發調取票,強化監聽事後通知義務,並引進“國會”通案監督。

  另針對刑事訴訟法新增第16條之1與修正第404條及416條,將監聽票的核發改由專案庭審,並將監聽納入刑事訴訟法可提抗告的救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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