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明義也說,如果台灣內部不解決這個問題,他們必須要宣示放棄“中華民國國籍”,目前這樣的韓國僑民有1萬6千多名,這對他們來說是痛苦的事情,看在台灣人眼里也是很羞恥的事情。
曾中明表示,“內政部”已修正移民法,讓無戶籍僑民返國不必再申請簽證,並已送到“立法院”審查中。在修法通過前,也有權宜措施,無戶籍僑民返國前只要向外館申請許可,返台就可獲移民署發給與護照效期相當的入台許可,不必再申請簽證,沒申請者也可以落地簽方式給予無戶籍僑民方便。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長陳經銓說,“中華民國”與部分國家的免簽證協議,要求必須在台灣有戶籍,因此在無戶籍僑民申請返台簽證時,才會“善意提醒”,未來會建議拿掉戳記。
林經銓也說,會請外館向同意“中華民國”護照免簽證國,同意無戶籍僑民持有的護照享免簽證相同待遇。
何榮村說,只要在台灣出生或有過戶籍的國民,就會有身分證號碼,這是戶籍法規定,請領護照則是依據國籍法規定。目前有戶籍國民2300多萬人,但無戶籍國民有3900多萬人。若放寬規定,要考慮是否會有許多無戶籍僑民申請護照,也要考慮其他國家給予的免簽證待遇是否會受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