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月31日電(記者 王宗銘)台灣海基會今天下午發佈新聞稿宣布,該會與大陸海協會今天就“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及“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相互完成生效通知,將於2月1日正式生效。
海基會指出,為保障海峽兩岸投資人權益,促進相互投資,創造公平投資環境,增進兩岸經濟繁榮,促進兩岸經貿交流與發展,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該會與海協會經平等協商,於2012年8月9日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
據該協議,雙方同意提供台商投資權益制度化且多元化的保障,由雙方業務主管機關依據協議協助處理相關問題,建立聯繫平台和相關協處機制,強化對兩岸投資人的相關服務。
兩會也同時簽署“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促進雙方海關程序的簡化及協調,提高通關效率,便利ECFA的執行與兩岸人員及貨物的往來,促進兩岸貿易便利與安全。
海基會指出,依照協議規定生效條款,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對方,並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海基會根據“陸委會”授權,於1月31日就“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及“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與大陸海協會完成生效通知,將於2月1日正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