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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還把施明德、林義雄、許信良(左起)爭取“總統”民選的照片拿出來,暗示意味很強。(中評社 黃筱筠攝)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4條內容是“依連署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檢附完成連署證明書。”
第25條“‘總統’、‘副總統’選舉與他種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同時為二種以上候選人登記者,他種公職候選人之登記無效。”
第29條之2是“依前項規定辦理之重行選舉,於公告停止選舉前取得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完成連署證明書,於重行選舉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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