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23日電/正當扁家弊案即將上訴高院之際,傳出陳水扁跨海向美國軍事法庭提訟,控告美國總統奧巴馬和國防部長蓋茲,並以美國對台仍握有軍事占領權為由,要求美國政府來審判他有沒有貪污。此舉不啻放棄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和他過去一再聲稱為台灣“主權”奮鬥,簡直是大諷刺。
中國時報報,陳水扁過去再三強調要為台灣“主權獨立”奮鬥,甚至在扁案審判期間,他和太太吳淑珍對海外洗錢,都辯解款項是為卸任“總統”後,要在海外爭取台灣國際地位所用。
不論扁家人對海外洗錢的辯解是否為真,至少都沒有否認過台灣是一個“國家”。但律師出身的陳水扁,比一般人更熟知,司法權的獨立行使,正是一國“主權獨立”的象徵,收押在看守所八個多月後,難道連基本的原則都忘了嗎?
扁認同獨派的主張,搬出“舊金山合約”,以台灣地位未定論,否定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要求美國重新審判扁案和傳他出庭,還自我貶抑,在告奧巴馬的訴狀上,以自己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前總統”名義署名。
如此怪異的主張,或許是扁為凸顯遭偵審貪污的抗爭手段之一。但扁畢竟擔任過兩任“總統”,不論“中華民國在台灣”,還是台灣的“中華民國”,他都行使過八年的統治權,怎會一夕就否定自己過去主政的“國家”,沒有獨立“主權”和司法權,這是愛這塊土地的人所持的言論嗎?
扁告奧巴馬,說穿了只是為一己之私出的怪招,相信理性的國人自會判斷是非曲直。他這一招在高院即將受理扁案上訴,審酌是否繼續羈押時,難保“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是否會被認定有逃亡之虞,成為羈押理由之一,值得後續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