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從政治上能解決,也沒必要一定走法律程式。但是,即使通過超的盾重重的情況下,引入法律制度才是正確的。總統下台問題也是如此,如果不能通過政治手段解決,就只能通過法制方式。彈劾案的推進就是有代表性的法制程式。”
金哉翰也指出,有主張認為,推進彈劾案是憲政的中斷。虛假調查與非法示威才是違反憲政的行為,彈劾程式本身是符合憲政要求的。提起彈劾訴訟,進行審判,只是意見相左時,通過表決做出決定的一個程式。之所以制定彈劾程式就是為了在非常情況下,合理地解決問題。總統上台下台以及處理國政危機都要立足於憲法精神,做出抉擇。對憲法精神,各方都有不同解讀,所以按照憲法制定的程式今早做出抉擇是正確的。
“基本上憲法法院的判決,依賴司法根據。這不僅包括憲法條款,也包括憲法價值。所以,才會通過彈劾案。”
從10日憲法法院宣佈彈劾後,圍繞韓國國家領導人的混亂局面才算得到控制。這是由總統領導力瓦解,國民信任崩潰造成的惡果。新總統上任後,比當選前更需要與國民溝通,而朴槿惠前總統好像誤把近侍的忠誠當作了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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