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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選會”發新聞稿 確認王浩宇被罷免
http://www.CRNTT.com   2021-01-16 19:57:36


成功罷免王浩宇,罷免總部負責人喜極而泣。(中評社 黃文杰攝)
  中評社台北1月16日電/台灣“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出新聞稿,公布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7選舉區議員王浩宇罷免案投票結果。王浩宇被罷免成功。

  “中選會”指出,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7選舉區議員王浩宇罷免案投票人總數為32萬7,758人,投票人數為9萬2,226  人,投票率為28.14%,有效票為9萬1,710票,其中同意罷免票數為8萬4,582票,佔92.23 %;不同意罷免票數7,128票,佔7.77%,無效票為516票,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投票結果為通過。

  “中選會”新聞稿指出,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7選舉區議員王浩宇罷免案,於本(16)日舉行投票,根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開票統計結果,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該罷免案投票結果為通過,“中央選舉委員會”將於22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該罷免案投票結果。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直轄市”議員罷免案投票結果,應由該會審查,並於投票完畢7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又依同法第90條規定,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中選會”說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第1項規定,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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