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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宋楚瑜: 關於釣魚台事件的幾個觀點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08 15:53:59


 
貳、對戰後日本領土主權的規限

  二次大戰後期,中、美、英、蘇等同盟國關於太平洋地區戰場,對日本作戰的最高原則,就是要求日本接受《開羅宣言》(Cairo Declaration)與《波茨坦宣言》(Potsdam Declaration)。在此二個重要的文件中,都清楚明白表示日本必須無條件投降,戰後日本的主權應該只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及四國等四大島;同時,日本必須將奪自中國的台灣、澎湖及東北歸還中國。

  事實上,要求日本必須無條件投降的主張,成為貫穿二戰末期同盟國幾次重要的國際會議的最高原則,包括1943年的「開羅會議」、「德黑蘭會議」和1945年的波茨坦會議。

  1943年12月1日以中、美、英三國領導人名義(蔣介石委員長、羅斯福總統及邱吉爾首相)所發表的《開羅宣言》,首次堅持對日作戰直到日本無條件投降為止;日本歸還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在太平洋區域所占的一切島嶼;日本竊自中國所得到的所有領土,例如中國東北、台灣及澎湖群島等應歸還中華民國;同時,日本將被逐出以暴力及貪婪所獲致的土地。當時為徵求蘇聯史達林元帥意見之故,《開羅宣言》並未簽字,留待與史達林會商後敲定。

  開羅會議甫結束,羅斯福總統和邱吉爾首相即刻前往德黑蘭,與史達林會晤。1943年11月30日下午01:30,羅斯福總統、邱吉爾首相與史達林元帥三人在蘇聯駐伊朗德黑蘭大使館、羅斯福總統的下榻處會商。邱吉爾首相說明《開羅宣言》內容後,詢問史達林的意見,史達林回答他看過公報並表示他「完全贊成宣言及其全部內容」(He thoroughly approved the communiqué and all its contents.),並明確表示,東北、台灣及澎湖等島嶼應該歸還中國是「正確的(it was right)」。 第二天,即1943年12月1日,《開羅宣言》由美國白宮向外界公布、正式發表。

  而此一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的原則更是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會議中,以美國總統杜魯門、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和英國首相邱吉爾名義共同發表公告的主軸,這份公告係以條列的方式、一一清晰地闡明主張和各種要求,世稱《波茨坦宣言》。這篇《宣言》的主要內容是:賡續開羅會議的聲明,中、美、英三國在戰勝納粹德國後,將一起致力於戰勝日本。該宣言第十三條最後以結論的方式,再次明確要求日本政府應無條件投降。

  《波茨坦宣言》第八條明文宣示:「《開羅宣言》中的諸條件應被履行,並且日本的主權必須被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及四國,以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The terms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and Japanese sovereignty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islands of Honshu, Hokkaido, Kyushu, Shikoku and such minor islands as we determine.)」。

  而且《宣言》第十三條還明白警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裝部隊應無條件投降,否則日本將遭致「迅速並全面毀滅(prompt and utter destruction)」。

  《宣言》發表後、不到兩周,1945年8月6日和8月9日,美國分別在日本廣島和長崎各投擲了一枚原子彈。日本昭和天皇裕仁於8月14日即透過瑞典及瑞士政府向中、美、英、蘇四國照會接受《波茨坦宣言》。8月15日裕仁天皇發布《終戰詔書》(日文:大東亞戰爭終結詔書),正式宣布日本無條件投降,同日中、美、英、蘇四國政府同時明確宣布日本接受《波茨坦宣言》,此即代表同盟國已接受日本之無條件投降。

  1945年9月2日上午09:00在日本東京灣美國海軍米蘇里艦(Missouri)甲板上,由日本外相重光葵代表「大日本帝國天皇陛下及日本國政府」以及大日本帝國陸軍參謀長梅津美治郎大將代表「日本帝國大本營」,正式簽署日本的投降文件《降伏文書》。該降書首段即表明「奉命」接受美利堅合眾國、中華民國、大不列顛聯合國以及隨後加入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之首長在1945年7月26日於波茨坦發表之宣言規定,原文如下:「We, acting by command of and on behalf of the Emperor of Japan,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nd the Japanese Imperial General Headquarters, hereby accept the provisions in the declaration issued by the heads of the Govern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China, and Great Britain 26 July 1945 at Potsdam, and subsequently adhered to by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日本代表在簽署的降書中,還再度承諾「日本天皇、日本國政府及其繼承者;將忠實履行《波茨坦宣言》之規定。」(We hereby undertake for the Emperor,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nd their successors to carry out the provisions of the Potsdam Declaration in good faith.) 《降伏文書》由同盟國各國及日本各存一份,同盟國方面有九個國家的代表參加受降典禮,包括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Douglas MacArthur)元帥、美國代表為尼米茲(C.W. Nimitz)海軍元帥,中華民國代表為軍令部部長徐永昌上將。

  由上可知,在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日文:こうふくぶんしょ)中兩度提及日本接受、並將忠實履行《波茨坦宣言》的規定。 

  從《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到《降伏文書》此三份文件有著密不可分的關連性,因為《降書》完全接受《波茨坦宣言》,而《波茨坦宣言》又是延續落實《開羅宣言》的內容而來;換言之,《降伏文書》是前二者的結晶,它與前二個文件已牢牢環扣在一起;而《降書》係為正式的國際條約,不論是對日本、美國及其他參與簽署的國家都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吾人從其後來被收錄於《聯合國條約集》(United Nations Treaty Series)裡可佐證其具條約之效力。 行文至此,釣魚台所屬問題的答案實為明顯。但國際政治的錯綜複雜,利益相關的美日有各自的盤算,使得問題懸而難決近半世紀,其中不得不探究美國立場的轉變,而此問題又得從美國對琉球群島問題的態度說起。

參、琉球問題與美國立場的轉變

   根據美國籍華裔政治學者鄒讜(國民黨元老鄒魯之子)在其名著《美國在中國的失敗,1941—1950》中曾分析指出,美國希望在二次大戰對日本戰事中,把中國在戰略及地緣上的軍事價值發揮到最大的效果;從而美國在遠東地區最高戰略的主要目標,就是在擊敗德國以後、要迫使日本無條件投降。為達成此一目標,美國的政策乃希望動員中國一切軍事及經濟力量,持續對日本作戰,不能退出戰局,以牽制日本軍力不致轉移到其他地區。美國為推動此一策略,結果又帶出另一個影響深遠的政策,那就是美國開始扶植中國成為世界四大強國之一,以便建立遠東地區戰後的新秩序。 當時國務卿Cordell Hull在其《回憶錄》以及國務院同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公聽會的證詞中,均對此有明確的佐證。 

  美國羅斯福總統在執行此一戰略目標,欲使中國成為世界四強之一的實際作為中,曾對中國釋出一連串善意,其中最顯著的就是主動表示讓中國在戰後取得琉球群島;此舉一方面旨在戰後削弱日本,不讓日本軍國主義再起,以避免擾亂東亞秩序;另一方面,在實質上增強中國,使其成為美國日後穩定遠東安全秩序的中堅盟友。日本在二戰期間海權無限擴張,不僅席捲南太平洋乃至澳洲,甚且偷襲珍珠港,均讓美國心有餘悸;因此,羅斯福總統主動提出,戰後由中國擁有琉球群島,並得到蘇聯史達林的呼應,自有其戰略上的思考,而絕不是一時心血來潮的即興之作。

  而蘇聯史達林之所以不只一次呼應美國對處理琉球問題的立場,其理亦甚明,乃是為了延續帝俄時代對中國東北的染指。1895年甲午戰爭後,俄、法、德三國干涉還遼,其中介入最深的莫過俄國,除了覬覦旅順、大連以外,對日本的擴張更感芒刺在背。1904年日俄戰爭的陸地戰場是滿清本土的東北地區,而清政府卻被逼迫宣布中立,甚至為這場戰爭專門畫出了一塊交戰區;此戰俄國波羅的海艦隊在對馬海峽海戰中被日本徹底擊潰;由是觀之,蘇聯史達林同意中國取琉球以牽制日本,實為司馬昭之心。更何況蘇聯也取得歸還庫頁島南部及千島群島的承諾。

  自古以來,琉球與中國有著特殊密切的關係。早在隋煬帝大業3年(西元607年)羽騎尉朱寬入琉,見琉球形似虬龍,因名琉虬;明洪武年間福建省有36姓家族移民琉球,就是現久米村所在地;而中國自明代開始接受琉球朝貢,冊封歷代琉球君主,每次派出冊封使臣都有詳細紀錄,明、清實錄均予列入。最著名的是在明永樂年間,遣使封王,並頒賜「守禮之邦」之字匾額;明神宗年間(西元1579年),持續頒給當時琉球國王尚永「守禮之邦」。根據這些使臣記載,由福州出海,向東航行,先經過澎湖,再經過基隆、彭佳嶼、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最後達姑米山才是琉球疆界。換言之,赤尾嶼以東才是琉球的一部分,釣魚台並不是琉球的一部分,而是中國的一部分,並由台灣管轄。

  釣魚台列嶼由五個無人島(釣魚台、黃尾嶼、南小島、北小島、赤尾嶼)及三個(沖北岩、沖南岩、飛瀨島)岩礁組成,總面積約6.1636平方公里,最大島亦稱釣魚台,面積4.3838平方公里。該列嶼散布在北緯2 5度40分到26度及東經123度到124度34分之間,位於台灣東北方的東海中,南距基隆102海里。釣魚台列嶼位於東海大陸礁層的邊緣,為一貫穿第三紀岩層噴出的火山島,是台灣北部大屯山、觀音山脈延伸入海底的凸出部分,在地質上與台灣東北方花瓶嶼、棉花嶼、彭佳嶼一脈相承。釣魚台附近水深不足兩百公尺,但自赤尾嶼往東或自南小島往南,即與琉球群島以沖繩海槽(Okinawa Trough)相隔。海槽水深最深可達2,717公尺,水色深黑,歷史文獻稱之為「黑水溝」,形成與中國與琉球之天然海界。海槽的地質構造傾向於「海洋塊」(oceanic crust),與東海之大陸礁層之屬於「大陸塊」(continental crust)顯然不同。從地質來看,釣魚台列嶼與琉球群島具有顯著的差異。

  釣魚台列嶼於明洪武5年(西元1372年)即被發現並命名;明嘉靖40年(西元1561年)鄭若曾的《萬里海防圖》將釣魚台列嶼列入;隔年明朝兵部尚書胡宗憲所編纂《籌海圖說》亦明載釣魚台列嶼,納入我國東南海防體系之內。至清康熙22年(西元1683年)中國將釣魚台列嶼正式納入版圖,隸屬於福建省之下的台灣府,並於嘉慶17年(西元1812年)起劃歸為台灣府噶瑪蘭廳(今宜蘭縣)管轄。清同治10年(公元1871年)陳壽祺的《重纂福建通志》不僅顯示釣魚台於清代納入海防巡邏據點,更將釣魚嶼明載於「卷八十六海防各縣衝要」,並列入噶瑪蘭廳。此外,包括《台海使槎錄》及《全台圖說》等文獻均證實自清廷開始正式將釣魚台列嶼納入在台灣的行政管轄下,也無任何其他國家表示異議。現今中華民國內政部將釣魚台列嶼劃為國有地,編入台灣省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同時也公告了土地現值,主要5島面積390公頃,2013年度每平方公尺台幣210元,總值台幣12億1583萬元。

  根據美國政府1961年正式出版的美國外交關係文件,在1943年11月23日「開羅會議」期間,羅斯福總統與中國蔣介石委員長的晚宴中,曾一再詢問(enquired more than once)蔣委員長,中國是否願意要回琉球? 甚至在宴席中,羅斯福總統亦曾表示有意讓中國在戰後軍事占領日本扮演主要角色,蔣委員長認為中國無力承擔此一重責大任。但蔣委員長卻明確表示,中國同意戰後由中、美共同占領琉球;而最終在新成立的國際組織中(即聯合國)設置「託管制度(trusteeship system)」下,由中、美兩國共同管理(joint administration)琉球。 附帶一提,也因此一歷史背景,在1951年9月《舊金山和約》(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第三條中乃有琉球由美國負責託管的安排。

  同時,根據這份美國外交關係文件,在1944年1月12日中午12點30分,由羅斯福總統主持的華盛頓白宮第36次太平洋戰爭參戰國會議(The Pacific War Council),出席人員有中國大使魏道明、荷蘭大使Dr. A. Loudon、加拿大大使Leighton McCarthy、紐西蘭部長Dr. Walter Nash、澳洲部長Sir Owen Dixon、菲律賓副總統Sergio Osmeña(代表菲律賓總統奎松Manuel Luis Quezon),以及Ronald Campbell爵士(代表英國大使哈利法克斯Viscount Halifax)等同盟國人員。在此次會議中,羅斯福總統告訴與會人員,曾和中國蔣介石委員長、蘇聯領導人史達林會談,他與兩者的討論高度滿意。羅斯福總統指出,史達林明確同意日本必須將東北、台灣及澎湖歸還中國。當時羅斯福總統還當著這些盟國代表說史達林非常了解琉球歷史,而且史達林完全同意琉球應屬於中國,並應歸還中國。

  由此來看,不僅是二次大戰重要同盟國的領袖有一致共識,而且是美國對中國所作承諾,羅斯福總統還藉其主持的正式會議告知其他重要盟國代表,琉球應屬中國,戰後日本主權所及之領土將被設限於四大島,各同盟國也均無異議。

 從上述史實說明,美國曾正式承諾由中、美共管琉球,而美、蘇均同意琉球屬於中國。史跡昭彰,後有轉折,肇始於1969年2月尼克森(大陸譯尼克松, Richard Milhous Nixon)就任美國第37任總統,為了落實大選時承諾將採取必要措施限制紡織品進口,在與相關國家進行協商過程,與日本交涉卻遭逢挫折,為解決此一問題,決定將美軍管理的琉球群島歸還日本,以此討好日本。在1969年11月在華盛頓,尼克森和日本首相佐藤榮作進行兩國首腦會晤,雙方曾達成兩項密約:第一是所謂的「琉球 (沖繩)核密約」,內容主要是美國在琉球儲備的百餘枚核彈頭,將在歸還琉球時撤走這些核武器,但如果在有需要時,日本將事先允許美國將核武器再次運入琉球。第二為了回報美國返還琉球,日本將儘快簽署日美紡織品協定,在對美出口紡織品問題上進行全面的自主管制;此即所謂的「日美紡織品密約」。而這種以「繩」換「絲」,還有後續,尼克森總統為了競選連任,並爭取美國本土紡織業的選票,在其國家安全顧問季辛吉(大陸譯基辛格)的建議下決定歸還尖閣諸島(即釣魚台列嶼)于日本,根據一份2003年10月17日美國政府檔案的解密文件顯示,此一決策在美國內部是有爭論的,但終究不敵對日紡織品的談判壓力; 於是在1971年6月17日與日本簽訂《琉球歸還協定》(Agreement between 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Concerning the Ryukyu Islands and the Daito Islands)中,將釣魚台列嶼的行政管理權(大陸稱施政權)賦予日本。

  面對美國態度的改變,台灣的政府也有所反應,1970年9月15日上午,中華民國外交部沈劍虹次長曾召在台北的美國大使館安士德(Oscar Armstrong)代辦來外交部,詳細說明中國在歷史、地理、條約上均有權對釣魚台做主權主張的理由,並將「口頭聲明」遞交,要求美國政府不能將該列嶼交予日本。9月25日行政院嚴家淦院長,藉著立法院施政報告與總質詢的機會,將台灣全力維護在釣魚台列嶼的正當權益也做了明確說明。 

  同年10月28日來台訪問的美國國務院遠東司中國科科長修斯密(Thomas P. Shoesmith)(後於1972年7月接任美國駐日本大使館副館長),當日上午到外交部北美司和錢復司長就雙方有關問題談了80分鐘。錢復告訴修斯密,中國對釣魚台擁有主權是極為明確的,我朝野各界對此一問題有很強烈的表示,希望美國政府重視,處理本案時切勿偏袒日本。錢復也指出釣魚台列嶼現由美軍管理,中華民國因基於區域安全及重視中美邦交的考慮,過去對美軍一併管理琉球及釣魚台列嶼未表示異議,但絕非默認,他日美國在對琉球管理結束時,應將釣魚台列嶼交還中華民國。 不可諱言的,更重要的是,1949年中國國內之形勢丕變,蔣介石所領導的政府根本無力他顧,照顧不到釣魚台。

  又,1971年4月9日美國大使館副館長安士德參事上午11時15分,偕同該館二等秘書麥愛德(Edward McGivern)拜會外交部北美司長錢復,王肇元科長在座。錢復鄭重告知美方如依該年4月5日東京新聞報道,美方同意釣魚台列嶼將隨同琉球於1972年交還日本,係採用經、緯度理由,則「嚴重損害我國之重大利益」,要求美方設法「就前述日方報道予以澄清」。安士德答稱、對該報道內容尚不知情,惟再重申美方對釣魚台之一貫立場為:此列嶼將隨同琉球歸還日本,「惟此舉並非表示美方認可日本對該地區領土主權之主張」。

  大陸方面則在1971年12月31日《人民日報》以頭版頭條方式刊登了<中國政府關於釣魚島問題第一個聲明>,此份聲明表達了大陸嚴正的立場,讉責美日兩國私相授受,明目張膽侵犯中國領土主權,聲明最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名義指出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等島嶼是台灣的附屬島嶼,它們和台灣一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自此開始,對於釣魚台主權的主張,大陸均維持這樣的基調不曾改變。而且,兩岸對釣魚台主權的立場自此開始也趨於一致。

  美國政府於1972年5月15日將琉球群島(包括釣魚台列嶼)歸還日本。台灣曾數次洽請美方將釣魚台列嶼歸還中華民國,或仍維持作為美軍靶場使用,但美方向中華民國一再表示,歸還日本者僅為行政權、而非主權,因美方在管理琉球時,釣魚台為其管理之一部分,故同時交給日本,但並非表示美國政府認定釣魚台或琉球的主權應屬日本,有關主權的爭議,應由當事國自行處理,美國不擬介入。

  為了琉球歸還日本問題,美國駐日大使館副館長施奈德公使(Richard L. Sneider)一行曾於1969年及1971年兩度來台商談,我方在兩次會談中對有關琉球問題的立場均詳為說明,迄今亦無任何變更。1969年那次,由外交部次長沈劍虹主持與之會談,1971年5月4日則係由蔡維屏次長負責與施奈德公使會談,此時沈劍虹已調任駐美大使。這是中、美雙方就琉球及釣魚台列嶼歸屬問題,一次最重要的面對面會議。

  在1971年5月4日的《中美琉球問題會談紀錄》中,記載了蔡維屏次長首先向美方重申沈前次長劍虹於前次會議的我方立場:「關於美方『交還』琉球問題,本部沈前次長劍虹已於前次會談中詳予闡明我方立場。本人願重申我方前述之既定立場,亦即琉球之歸屬,須照開羅會議及《波茨坦宣言》,應由有關盟國共同協商決定。美方逕將琉球『交還』日本,我甚難接受。」而且蔡次長也在該次會談中,主動明確提及釣魚台主權問題,他引述中華民國政府曾於1970年9月15日致達美國國務院之「口頭聲明」及1971年3月4日當時駐美大使周書楷致國務院之節略,重申我方的既定立場,即盼美方「交還」琉球時,不應將釣魚台包括在內,而應將釣魚台交還中華民國。參加該次會議的美國代表係由美國駐日大使館副館長施奈德公使率領,參加會議美方人員尚包括寇蒂斯中將、美國駐華大使館政務參事唐偉廉、經濟參事莫偉理,並由秘書麥愛德記錄;其他出席的人員,尚有代表中華民國出席會議的首席為外交部次長蔡維屏博士、國防部副參謀總長雷炎均、作戰次長汪敬熙、行政院顧問溫哈熊(時任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先生之幕僚)、外交部亞東司長吳玉良、北美司長錢復,並由北美司科長王肇元擔任我方記錄。

  琉球群島是經美國和蘇聯共同承諾要交還給中國,美國尼克森政府則是單方面將琉球的行政權交給日本,至今也不敢說日本對琉球擁有主權,而只是行政權而已。即使是美國國防部長海格爾(Chuck Hagel)於2014年4月6日訪問日本時,亦明確表示,日本對釣魚台僅擁有行政管轄權(administrative control)。 所以,採取片面行動,企圖破壞其他國家領土完整和主權問題的不是中國、而應該是日本。

  總而言之,沒有2012年9月11日本片面宣布將釣魚台「國有化」,又何來中國大陸派出海巡船及軍機常態巡航,並於2013年11月23日宣布劃定「東海防空辨別區」(ADIZ),將釣魚台列嶼劃入等反制措施?事有因果,其來有自!

肆、日本應履行《中日聯合聲明》的承諾

  琉球與中國在歷史上素有特殊關係,而日本卻乘滿清積弱之時,於1879年予以併吞,但必須加以深入檢視的有三點。

一、日本強併琉球,中日之間始終未曾對此有任何文件的簽訂,斯時因俄國覬覦伊犁,清廷無力他顧以致坐視琉球歸入日本,雖經清廷駐日本公使何如璋提出抗議,日本原擬與清政府簽訂所謂「琉球條約」,願以沖繩為界,東西分隸日、中兩國,終因李鴻章之堅持而未獲批准。 在1879年日本以天皇飭令宣布併吞琉球,而最後一任琉球國王尚泰(Shotai)被日本挾持到日本,最後於西元1901年逝於東京,享年58歲。當時琉球曾向中國與美國求援,但皆未獲回應,不少琉球志士因孤立無援而因此犧牲。此一「強取」史實,不應遭到湮沒,甚且亦應如《開羅宣言》意在言外所指,日本「也將被逐出以暴力及貪婪所獲之土地。」 (Japan will also be expelled from all other territories which she has taken by violence   and greed)。

二、日本在1879年即已併吞琉球,倘若釣魚台早已屬琉球,則又何需要等到甲午戰爭後,遲至1895年1月14日,日本內閣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始以透過「閣議」的方式(未對外公布),企圖運用「無地主先占」的手法來瞞天過海兼併釣魚台列嶼,這難道只是多此一舉的作為?抑或是做賊心虛,但仍不得不顧慮琉球與中國有歷史淵源而釣魚台屬於台灣的事實?當時釣魚台雖是「無人之島」,但絕不是「無主地」(terra nullius),即使如日本所宣稱是「無主地」,若要強行「先占」,亦須以正式命令為之,而非以「閣議」方式且未對外公布,以致外界毫無所悉,凡此作為絕不符國際法的要件,甚且釣魚台上琉球政府所設的界碑,也是爭端是起後的1968年才設立的。顯然,日本是利用清廷甲午戰敗,馬關條約割讓台澎,順便將釣魚台以混水摸魚方式取去,縱使如此,那釣魚台亦應隨二次大戰日本戰敗,接受無條件投降,而歸還台澎給中國時,一併將釣魚台歸還﹗

三、美國在1972年5月15日、將琉球的行政管轄權交給日本時,係以混水摸魚的方式、挾帶主權根本不屬於日本的釣魚台列嶼。美國這項片面行動,不但背棄了戰時對同盟國中國的承諾,也引發後續國際爭議。除了在二次世界大戰時羅斯福總統對中國已明確表示琉球屬於中國,並在戰後由中、美共管琉球,故而中國即使在戰後,台灣仍可使用在沖繩之軍事基地,且加上1954年台灣與美國又訂有防禦的協定。因此,在1949年至1972年期間,台灣軍機、軍艦有使用琉球基地與設施的紀錄。 此期間,台灣之軍機、軍艦隨時可赴琉球,不須先期申請許可。 簡言之,美國在二次大戰中不但為中國人民之盟友,現今仍為兩岸共同之友人,美國在戰時既對盟友中國做過承諾,即須履行在戰時所召開重大國際會議所作共同承諾之義務,亦即琉球之歸屬應尊重中國之立場。

  儘管如此,在此必須要強調的是,迄今在大陸和台灣沒有任何政治領導人和   菁英表示過,要強將琉球群島歸屬中國,這並非中國不記得美國曾做過的承諾,更不是中國忘記了在歷史上琉球與中國曾有過的特殊關係,甚至當時在琉球也不是沒有要求「公民複決」的聲音。1971年台灣政府尚收到以「Freedom Okinawa」為名的組職,所發出反對將琉球「復歸」,而發動之「自由沖繩公民議決」運動公開函件,在台灣的外交當局在與美國談判琉球問題時,基於中美間曾有共管琉球之協議,乃將此一文件交與美國。 而我們要提醒的是:中國人的善意,日本不應忽視。在法理上,至目前美國沒有承認過日本對琉球群島擁有「主權」,可也是不爭的事實。兩岸自1970年代,「保釣」運動風起雲湧,中國人保衛領土完整的決心,日本更不要漠視。

   1972年9月29日在日本與中國大陸正式建交時,周恩來總理與日本田中角榮首相在北京共同發表中日兩國關係正常化《中日聯合聲明》。該《聲明》第三條明言:「中華人民共和國重申台灣是其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充分了解,並尊重中國政府的立場,並且遵循《波茨坦宣言》第八條的規定。」

   質言之,除日本天皇正式接受《波茨坦宣言》、無條件投降外,日本在歷經戰後民主化27年後(自1945年至1972年),田中首相更明確代表日本表達遵守《波茨坦宣言》第八條的規定,也就是「日本的主權必須被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以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此不啻對釣魚台列嶼的歸屬問題,做了重要的註解與證明。

  值得探述一筆的是,《波茨坦宣言》是由美國杜魯門總統、中國蔣介石委員長及英國邱吉爾首相共同聯名發表的,而在中國大陸與日本正式建交時,周恩來總理在《中日聯合聲明》中正式引用,並不因為當時國共之爭而不予承認,其作為正說明在面對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完整、確保中華民族利益的大義之前,超越了黨派利益及個人好惡,不僅展現了盱衡國是的高度與視野,也為「兩岸同屬一中」立下最好的典範。

伍、對美國總統奧巴馬最近有關釣魚台問題「擴大解釋」的回應

   2014年4月23日,美國總統奧巴馬抵達日本做三天兩夜訪問,行前接受《讀賣新聞》書面專訪,對釣魚台爭議做出首度表態,指出「釣魚台列嶼適用於《美日安保條約》第五條的協防範圍」,接著又在美日高峰會和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會談後的記者會重申「日本施政下的所有領土,包括釣魚台在內,都是《美日安保條約》第五條的適用對象。」並重申「這不是美國的新立場」,期以減低對美、中關係的衝擊。奧巴馬做此表態,當然是站在美國利益的立場,卻引起東亞區域更大的爭議與不安,以下這三點忠告,值得美國政府加以參考。

  第一,此次奧巴馬總統對於釣魚台的新解,其實是美國政府為了迎合日本,企求「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達陣的單方面宣示,而且肆意做了「擴大解釋」,但不要忘了我們跟美國也一向是朋友,在考慮美日關係之時,美國千萬不要傷害另ㄧ個朋友的領土主權完整。

   美國總統奧巴馬這次訪日原本期待已對日本安保的全面支持,交換安倍首相對美國的TPP要求照單全收。奧巴馬主要考量美國民主黨在2014年11月國會期中選舉已經拉起警報,其次是美日兩國的國內生產毛額(GDP)佔TPP十二個成員國GDP總額的八成,如果美日兩國在協議上出現問題,全體談判將受影響。但是,美國應該了解,日本迄今堅決不肯讓步的是稻米、牛豬肉、乳製品、砂糖和小麥等五個項目的關稅,此為日本執政的自民黨的最大選票來源—農民所必爭,也被視為不可侵犯的票倉,當然不會輕易與美國妥協。

   換言之,美國在釣魚台問題上向日本靠攏,根源一直是其內部的經濟需求與政治考量,而將釣魚台作為交換的「物件」。然,即便對美國歷任總統而言,如此巨大的誘因,仍不敢觸及主權問題,「行政管理權」一直是美國對日本擁有釣魚台的「天花板」,此已足證在法律上,釣魚台的主權歸屬,絕非是日本。

  此外,美國國會2012年9月25日出版的研究報告 (US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CRS),記載美國參議院聽證會上是否批准《琉球歸還協定》(Okinawa Reversion Treaty)的辯論內容,明確指出美國歸還琉球群島給日本,僅是行政管理權,而非關主權,美國國務院亦堅持在日本、中國、台灣三者之間保持中立立場 ;在聽證會中當時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還問:「這項協定是否會影響決定釣魚台的主權歸屬?」美國當時國務卿羅吉斯(William Rogers)回答:「這個協定一點都不影響這些島嶼的法律地位。」(原文“…this treaty does not affect the legal status of those islands at all.”)隨即在國務卿羅吉斯的證詞之後,附上了美國國務院東亞及太平洋代理法律顧問史塔(Robert Starr)的ㄧ封信。這封信寫於1971年10月20日的信中說的ㄧ段話最值玩味:「美國既不能“增加”ㄧ分在接受管理這些島嶼前日本對其所擁有的法律權利,也不能“減少”ㄧ分交還後其他當事國的權利。」 不可諱言的,美國參議院是在這個理解之下,批准了「琉球歸還協定」(包括釣魚台的行政權轉移)。

   1960年代之後中國和日本之間,就爆發了釣魚台主權爭議的問題,正因上述的原因,美方自始對此秉持中立立場,即使和日本簽訂《琉球歸還協定》時,亦復如此。可以這麼說,美國政府對於琉球群島和釣魚台有關行政管理權、主權的界線,一直都心知肚明,且做很清楚的區別。所以,奧巴馬大膽表態「釣魚台列嶼適用於美日安保條約」,而且還拿美國國防部長海格(Chuck Hagel)、國務卿柯瑞(John Kerry)背書,宣稱是「美國一貫立場」,此舉顯然是做了擴大解釋,既對日本毫無實質利益,又容易引起區域安全疑慮,憑空攪亂一池春水,得不償失!

  1971年美國之所以與日本簽訂《琉球歸還協定》,是為美日紡織品問題,說穿了就是「以繩換絲」秘密交易的選舉考量;而奧巴馬總統對釣魚台爭議作擴大解釋,還是選舉考量,可謂故技重施,其國也大,其心則小!  

  我們要再次提醒美國友人,美日簽署的《琉球歸還協定》僅是移轉行政管理權而已,《琉球歸還協定》應是指琉球群島,從未明文涵蓋釣魚台在內,亦絕不能將釣魚台肆意擴大解釋涵蓋進去。不要忘了中國曾是美國最忠實盟友,二次大戰時曾並肩作戰,共同擊敗肆行侵略他國的日本,盟友不可背棄,盟友領土主權完整更不可罔顧。

   第二,要弄清楚是誰在試圖改變現狀?奧巴馬總統在《讀賣新聞》書面專訪中還指出,「美國反對任何單方面試圖破壞日本管理這些島嶼(即釣魚台)」的現狀,但要問的是究竟是誰在干擾或破壞釣魚台的現狀?中國大陸沒有改變現狀,台灣也沒有改變現狀,是日本在企圖改變現狀!

 

   歷史上從過去到現在,中國未曾想改變日本的任何領土主權現狀,反而是日本曾不只ㄧ次想改變中國的領土現狀,也曾改變台灣現狀達半個世紀之久。就以二戰期間,日本軍國主義曾以武力改變中國、菲律賓、印尼…等東南亞的現狀,並試圖將這些地方納入日本殖民統治之內。如今日本右派勢力又蠢蠢欲動,又想改變釣魚台現狀,而激起台灣合中國大陸的民族主義情緒,但是台灣和中國大陸可曾派出軍艦與軍隊登上釣魚台?美日兩國都暗指中國大陸維護領土完整行為,是以武力展示為後盾,來遂行對釣魚台主權主張的訴求與目的,但中國大陸可曾有任何一兵一卒入侵日本?即使中國大陸已早擁有核子能力,可眼見的事實是中國從未曾入侵過日本一寸土地。

   美國政府應甚明白亦應認清,日本要將釣魚台「國有化」,就是日本想改變現狀。中國曾是美國在二戰期間的忠實盟友,美國有義務對其信守承諾,同時美國作為一個世界大國,也有責任維護東海和平的現況,不能為了農業和商業利益做出有損朋友和區域安全的舉措。

   第三,釣魚台本屬於中國領土,現由中華民國的台灣省管轄,美國不能說公道話,至少對此問題美國應持續保持中立,即使中日之間對釣魚台主權有爭議,那也是中日之間的事,美國政府實不宜置喙。

  如前面所述,日本政府於1895年以「閣議」且未對外公布方式兼併釣魚台列嶼,無非是顧慮既有「琉球與中國有歷史淵源而釣魚台屬於台灣」的事實,日本政府尚知併吞琉球群島是一回事,要再併吞釣魚台列嶼又是另一回事!日本都不敢說琉球群島包括釣魚台列嶼,那美國政府當然更不能以夾帶的方式,或是以經緯度的理由,做出歸還琉球也包括歸還釣魚台列嶼的「順便之舉」!主權問題不是買白菜送青蔥,不能如此隨便!

  近年釣魚台之事,肇因日本政府惹起事端,奧巴馬政府又繼之鼓譟,但置真正擁有主權的中華民國於何地?美國政府應本一貫中立的立場、理性和務實處理此事。美、日之間簽有安保條約是冷戰時期的產物,面對近年來北朝鮮發展核武的舉動,美國欲協防日本,那是美國和日本之間的事,怎麼把釣魚台牽扯到協防範圍之內?

陸、結論:釣魚台主權問題解決之道

  中、日兩國的交往歷史源遠流長,史書記載綿延不斷。唐朝時日本因仰慕華夏文化,多次派員渡海學習,中華文化對日本的影響至今仍處處可見。此時中、日兩國的關係友好親善。唐朝大詩人李白曾為日籍友人作詩一首,名為《哭晁卿衡》,足證當時日本遣唐使者與中原文人的友誼。詩云:「日本晁卿辭帝都,征帆一片繞蓬壺;明月不歸沉碧海,白雲愁色滿蒼梧。」

  晁衡,又作朝衡,日本人,原名阿倍仲麻呂。唐開元五年(西元717年),隨日本第9次遣唐使團來中國求學,學成後留在唐朝廷內做官,與當時著名詩人李白、王維等友誼深厚,曾有詩篇唱和。天寶12年,晁衡以唐朝使者身分,隨同日本第11次遣唐使團返回日本,途中遇大風,傳說被溺死。李白這首詩就是在這時寫下的。

  元朝時蒙古軍隊雖曾於1274年及1281年兩度興兵渡海東征,但都因為海上遇到颱風而受阻,可說中國數千年來從未有過入侵或占領日本的事實。反觀日本,在明朝時期屢有倭寇侵擾中國沿海,滿清時期亦不斷尋釁在台灣滋事;日本經過明治維新,又在軍國主義作祟下入侵中國,造成中國生靈塗炭,國不將國,民不聊生。甲午之敗,簽訂馬關條約,中國付出割地賠款的極大代價。

  1894年因清朝屬國朝鮮東學黨之亂,日本乘機發起甲午之戰,此為中國近代史上日本侵華之惡行,清廷戰守失策致敗;次年1895年簽訂馬關條約,日本需索無度,要中國割地、賠款,中國不僅賠款白銀兩萬萬兩,還割讓台灣澎湖和遼東半島給日本。 後來因為俄、法、德三國干涉,勸告日本放棄遼東半島,中日又訂立「交還遼東協定」,由中國加賠三千萬兩銀子,才取消割讓遼東半島的條款。

  兩萬萬兩加上三千萬兩就是兩億三千萬兩,為清廷歷次簽訂不平等條約賠款空前的紀錄,根據學者的研究指出,這相當於當時清朝政府全年總收入的三倍、全年歲收的4.8倍。 當時中國約有四億多人口,亦即不論初生兒或老弱婦孺,每人都要背負半兩以上銀子的債,因為這些賠款錢都是向英、德等國借貸,是要支付利息的。相對的,彼此消長之間,日本從清廷得到這些銀兩,用做推動產業發展和軍備擴充,又孕育下一回合更大的中日不幸。

  1931年9月18日,日本策動「九一八瀋陽事變」,次年扶植遜清皇帝溥儀成立偽滿洲國,這是中國近代史上,日本另一波大舉侵華的開始,直到1945年抗戰勝利才落幕。對日抗戰八年期間,中國保守估計犧牲了二千多萬軍民的生命,人民流離失所,財產損失無可數計,雖在「開羅會議」中曾經談到日本賠償問題,但後來蔣介石政府「以德報怨」,並沒有提出或實施任何賠償;大陸和日本復交後,也公開表示「為了兩國人民的友好,中華人民共和國願意放棄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 因此,也沒有提過任何賠償問題。所以,二次世界大戰日本造成中國軍民生命財產慘重損失,日本未曾給過中國任何賠償!但看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戰敗的德國,到希特勒執政撕毀《凡爾賽條約》之前,還在為付第一次大戰的鉅額賠款而掙扎。

  二次大戰期間,被日本殖民政府徵召服兵役的「台籍日本兵」達20餘萬人,根據日本厚生省與台灣內政部核對資料的結果,陣亡者即達32,806人,重傷者327人, 日本政府堅拒對彼等之欠餉、軍郵等等賠償,聲稱戰後台灣住民已非日本籍,乃主張他們不能與日本人同樣享有日本政府所訂的《恩給法》及《戰傷病者戰歿者遺族援護法》之權利,後因駐日代表馬樹禮先生積極奔走,才獲得少數「弔慰金」的補償。

   當年由於蔣委員長「以德報怨」政策,自中國安全遣返日本的日本戰俘及僑民就數以百萬計,單自台灣遣返者,依史料記載,就有日軍戰俘21萬多人、僑民60多萬人, 中國人對日本戰後的寬大可見一斑。如今日本政府不斷再挑起釣魚台、韓國獨島等問題,有其藉由外交事件凝聚內部合作的政治考量,卻引發國際上對日本軍國主義復甦的疑慮,實屬「短多長空」之計。冤冤相報、互相仇視的結果,將會對東亞與日本的關係,及世界對日本的信任,造成何種傷害?這是日本必須深思的問題﹗

  依照牛頓第三運動定律,作用力恆等於反作用力。近50年來釣魚台爭議雖多, 卻尚未引起雙方直接軍事衝突,其關鍵乃在各方尚知有所節制。而近年來釣魚台事件愈演愈烈,趨近無限上綱,關鍵亦在於日本右翼人士之挑釁動作太大,迫使權利當事國不得不回應。

  因此,解鈴仍需繫鈴人,只要美國再度依據其於開羅會議及其以後的會議的聲明,重申日本僅擁有釣魚台行政管理權,美國不會介入釣魚台主權之爭,希望釣島爭議就此落幕,日本自將失去立場與依據,事件自會平息。

  更進一步言,釣島主權歸屬的來龍去脈有跡可尋,證據歷歷在目,美國政府的外交檔案均有明載,既然是檔案文件,即視之為美國正式對外承諾佐證,美國自應實現承諾,且亦須責無旁貸的出面解決釣島爭議,將釣島主權歸還中國續由台灣管轄,期以恢復區域安全穩定。反之,美國與日本顯然未能實現開羅會議以降的國際協議承諾,失信於中國大陸、台灣和全世界,不妨兩岸並肩合作,整理檔案文件,擬具共同說法,向國際社會持續發聲,必要時向國際法庭提出控訴。

  今日世界,和平已為人類所共同期盼,息爭止謗,區域合作,方為東北亞人民共同之福。兩岸「合則兩利」,釣魚台問題也是。維持釣魚台的現狀,推動共同開發,自由通航,讓東亞回歸平靜,此方為各方大國與萬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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