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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再次申請赴台個人游 可免附財力證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2-01 13:36:23  


  中評社台北2月1日電/台灣移民部門昨日表示,為擴增陸客個人游政策效益,台當局放寬陸客再次申請個人游免附財力證明,並自2月1日起施行。

  中央社報道,移民部門指出,陸客申請赴台個人游,需檢附相當於新台幣20萬元以上存款,或持有銀行核發的金卡,或年工資所得相當於新台幣50萬元以上財力證明文件。此次大幅度放寬相關規定,最近3年內曾附財力證明申請赴台個人游,且停留期間無違規或不法情事者,再次申請個人游時,免再附相關財力證明亦免附入出境證明。

  另外,針對部分個人游申請人反映在大陸地區無親屬,因此移民部門也放寬由大陸組團社代表人擔任緊急聯絡人,通過申辦文件簡化,讓陸客赴台個人游的手續更為便捷,同時兼顧便民與安全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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