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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遭判刑  陳致中:不能接受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26 15:01:00  


陳致中涉洗錢,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陳致中1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450萬元。陳致中說,不能接受。(中評社 張啟芳攝)
  中評社高雄8月26日電(記者 張啟芳)陳水扁子陳致中、媳黃睿靚涉洗錢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陳致中1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450萬元;黃睿靚1年徒刑、併科罰金400萬元、緩刑4年。全案還可上訴。

  陳致中下午召開記者會指出,他不能接受,他說,不管是從特偵組的起訴書,或一審二審的判決裡面,沒有舉出任何一項證據,只用臆測就羅織成罪,收到判決書後和律師研究提出上訴。

  另外,陳致中對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審宣判扁被控“國務費案”貪污部分改判無罪部分,他說,相信父親會很欣慰,“國務機要費”是“總統”特別費,這部分父親很早就表達無罪、清白的立場,更一審判決無罪,印證特偵組的起訴根本是政治的起訴,當初一審重判無期徒刑、二審重判20年,這都是政治判決。

  陳致中說,不只“國務機要費”更一審判扁無罪,包括外交零用金案也已經三審無罪定讞,金改案第一審判決也是無罪,扁案真相讓台灣人越來越瞭解,所以,這是一個政治的追殺,政治的起訴、政治的判決。

  他表示,父親更一審雖獲判無罪,但還公道言之過早,父親人還在黑牢裡面到今天超過1000天,判扁入獄的龍潭案和陳敏薰案中,龍潭案中辜仲諒證人證詞已經被證實是特偵組教唆來“咬”扁,已定讞的龍潭案應該重新審判,還扁自由之身,這才是公道。

  媒體追問是否參選“立委”、或由妻子黃睿靚帶披戰袍?

  陳致中說,還沒決定要參選,民主社會人民的力量最大,他個人規劃微不足道,但會積極的聆聽民意,聽人民心聲再來思考、評估,也拜訪基層,到公園去和鄉親交換意見,跟地方意見領袖交換意見,會思考評估。

  陳致中最後說,偽證案判決書、議員解職文到目前還沒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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