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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倫:New加Taipei音譯 有何不可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2-28 15:55:40  


  中評社台北12月28日電/新北市長朱立倫上午表示,他已請民政局今天把新北市英譯名採New Taipei City案,呈交“內政部”核備。他說,過去台北縣自一九四六年就用Taipei,就是音譯,如今升格新台北市、簡稱“新北市”,採New Taipei City只是增加New字,同樣是音譯。

  聯合晚報報道,朱立倫強調,為何非得拘泥用Xinbei City?New Taipei City是市民共同的決定,也是市府的決策,“內政部”應該要尊重。

  朱立倫20日宣布市府小“內閣”名單,同時宣布將把新北市英譯名改用“New Taipei City”。但“內政部”後來表示,依據“標準地名譯寫準則”,標準地名的英文翻譯,以“音譯”為原則、“意譯”為例外;除經“內政部”核定使用“New Taipei City”譯名,否則依規定“Xinbei City”才是新北市英文譯名。

  北縣府先前請專家學者、外籍人士組成專案小組研議,並進行民調,雖然民調以New Taipei City佔極大優勢,但專案小組認為英譯名不應“捨專業、屈從民意”New Taipei City不僅外國人看不懂、與台灣其他城市音譯不同,且據外國地名命名原則,New帶有殖民地意味。

  不過朱立倫認為New Taipei City是延續過去台北縣的音譯,增加New 字而已,也屬音譯。他在上午市政會議後表示,已批核民政局公文,由民政局發文“內政部”核准New Taipei City。

  新北市英文名稱該怎麼翻譯?“內政部”地政司司長蕭輔導表示,要看到新北市的公文才能決定,因為根據標準地名譯寫準則,有特殊理由才能跳脫音譯原則,相關人員得視新北市提出的理由,決定新北市是否有這個特殊需要。

  蕭輔導表示,地名譯寫的原則是根據標準地名譯寫準則。其中第2條規定,標準地名的譯寫以音譯為原則。但是第4條規定標準地名的譯寫,如果因為當地歷史、語言、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國際慣用或其他特殊原因,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不受第2條限制。

  蕭輔導說,新北市如果不採用音譯,依法必須提出原因,“內政部”一定要看到新北市提出的公文,審查新北市提出的細節、理由,是否合理才能決定。到今天中午為止,“內政部”都沒有收到新北市公文。

  蕭輔導透露,這是“內政部”首次遇到這種狀況,沒有前例可循。審核沒有時間表,還要跟專家學者以及其他部會討論,他舉例,標準地名譯寫準則是“教育部”定的,“內政部”需要跟“教育部”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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