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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協議今生效 江陳18日上海會晤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9-12 12:19:45  


  中評社台北9月12日電/海基會昨天根據“陸委會”的授權,以電傳換文方式,與大陸海協會完成《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與《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障協議》(IPR)兩項協議的通知程序,兩項協議並於今(十二)日起生效實施。

  中國時報12日報導指出,兩岸兩會並排定,江丙坤與陳雲林可望於十八日在上海進行非正式的“江陳會晤”,先行溝通後續商談事宜。

  “陸委會”昨天表示,關於第五次“江陳會談”簽署的兩項協議生效事宜,台方已完成相關法定程序及配套準備作業,經授權海基會與海協會聯繫,並於十一日上午正式發函通知海協會,海協會已回覆確認大陸亦完成相關程序。

  依照協議生效條款規定,“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因此,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和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自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陸委會”並指出,與協議相關法規,包括“商標法”、“專利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等修正草案,“立法院”已三讀通過,經“總統”公布,除“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依雙方協議自明年元旦施行,其他三項配套法律將於十二日生效。

  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已預定九月十六日至十九日率領多位具有海基會董監事身分的各部會政務官前往昆山、上海等地參訪,目前初步排定將於十八日在上海與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見面,這場非正式的“江陳會晤”,雙方可望就ECFA生效後的後續商談問題初步交換意見。

  海基會董監事團成員,包括“內政部”次長簡太郎、“陸委會副主委”高長、“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等人,據稱,“經濟部”次長林聖忠也可能隨行前往。海基會副祕書長馬紹章昨天說,董監事團並不會討論ECFA生效後的經合會等問題,此行主要是關懷台商、參觀上海世博園區。

  國台辦主任王毅近日在山東與上海出席相關活動時曾強調,兩會應在ECFA生效後盡速組成“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開展後續商談。王毅在上海並說,兩岸應盡快啟動貨品、服務貿易、爭端解決機制的談判,兩會在ECFA生效之後,更應集中精力處理投資保障協議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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