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7月16日電/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代言臍帶血漏報稅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將陳幸妤與趙建銘的行政訴訟駁回。全案可再上訴。
中央社報導,趙建銘、陳幸妤夫婦於申報2002年、2005年度所得稅,分別漏報代言臍帶血的收入新台幣531萬多元,直到台開弊案爆發才曝光;“國稅局”2006年5月查帳後,對2人補課稅及罰鍰。
“國稅局”查出,納入趙建銘臍帶血的代言收入,陳幸妤2002年度應申報所得總額為861萬餘元,須補稅143萬多元,罰鍰87萬6000餘元;趙建銘部分,則被查出2005年的所得稅,須補繳170萬餘元,罰鍰101萬餘元。
趙建銘、陳幸妤在2006年6月12日補繳稅款,並提出訴願指出,臍帶血代言費是執行業務所得,並不是薪資所得。但“財政部”認為2人是在“國稅局”查帳後才補稅,並不符合自動補報、補繳的免罰規定,因此,“國稅局”的補稅罰鍰決定並沒有錯,駁回訴願。對此,2人不服提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