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5月31日電/對於法界有人質疑,特偵組以陳水扁違背“公務員服務法”,做為涉貪依據追加起訴恐有爭議。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今天表示,法律本就有不同見解,上法院再做攻防。
特偵組援引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追加起訴陳水扁圖利罪。有法界人士認為,過去“最高法院”有很多判例指明,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所謂“違背法令”,應指違反與執行職務有直接關係的法令為限,至於公務員服務法,“屬於道德性、抽像性或與職務無直接關係的義務法令”,不應包括在內。
中央社報道,陳雲南晚間表示,法律實務上各方本來就會有很多不同的見解,但是特偵組在本案的法律見解,還是認為應該要將陳水扁與吳淑珍夫婦起訴,至於法界有其他的見解,可以等到合議庭審理時,與檢方在法庭上做攻防。
本週起將為陳水扁辯護的台北地方法院公設辯護人曾德榮表示,由於扁案案情龐大、複雜,因此他從受命為陳水扁辯護後,主要以準備追加起訴的範圍為主,他也認為,法條適用性確實是一個有利被告的攻防點。
特偵組5月5日以陳水扁夫婦收受前101董事長陳敏薰、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鉅款,涉及收賄、圖利等罪,向法院追加起訴扁珍。台北地院合議庭將分別於6月2日、4日召開準備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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