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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防衛相濱田靖一。 |
中評社香港2月8日電(記者 黃曉南分析報道)日本防衛相濱田靖一在慕尼黑向英國國防大臣約翰.赫頓游說:“中國軍事力量的前景不明朗,我們擔心中國軍事費用的增加和軍隊活動的日趨活躍,反對歐盟解除對華武器禁運。”赫頓僅冷淡回應稱:“是否解除禁運是歐盟的判斷。不過作為英國,我們會留意日本的反對意見。”
赫頓聽到濱田煞有介事的呼籲,內心肯定在笑他--今時今日,作為日本國防之首,竟然還把歐盟所謂的“對華武器禁運”當作一回事。
首先,“對華武器禁運”這一有20年歷史的條文(由歐盟前身歐共體制定)早已不合時宜,歐洲人對於中國的觀感今非昔比,他們要藉著與中國合作獲得利益更是毋庸多言。若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要求歐盟27國進行表決,贊成廢除此禁令的國家肯定遠多於反對者。但是在現在的情況下,這又是不可能的,因為根據歐盟現行機制,要解禁對華軍售必須獲得全部27個成員國的同意,如果有一國反對,都要告吹。在這個層面上,日本游說歐盟不要解禁,可說是“一定奏效”,但也可說是“多此一舉”。
更重要的是,所謂“對華武器禁運”不單止不得歐洲人心,更早已經形同空文。跟美國“把Play Station當作軍事物資”的滑稽式嚴格不同,歐盟在對第三國進行武器禁售時,一般有兩種選擇,即“全面禁售”和“非全面禁售”。
歐盟的“軍備”定義涵蓋四大類產品:一、“用於殺傷的武器和彈藥”,如槍和坦克等;二、“武器平台”,如飛機和戰艦等;三、“非武器平台”,如具有軍事用途的車輛等;四、“其他輔助設備”,如具有軍事用途的電子設備等。
在“全面禁售”之下,所有上述四類產品都禁止出售;而在“非全面禁售”下,只有第一類是被禁售,其餘三類則不受限。
歐盟在決定對華禁售武器時,巧合地沒有說明是“全面”抑或“非全面”,同時也沒有制定一套明確的禁售措施、程序和清單,而將這些問題的解釋權留給了各成員國。在目前,歐盟各國對此的解釋也是各自不同,有的國家自行實施“全面禁運”,有的則採取“非全面禁運”,更多的是採取一種不明言的模糊做法,可以解讀為“價低則禁,價高則放”。
對目前的中國來說,最缺乏的技術難道會是“槍和坦克”(第一類)嗎?當然不可能。中國最需要從歐洲輸入的軍備技術,主要是高性能的飛機和戰艦以至雷達等電子設備,而這些物資在“非全面禁售”的情況下,歐盟成員都可以自由地售予中國。現實的情況是,包括彈道測試系統、軍用直升機及戰鬥機等各種高階軍備零件,都早已堂而皇之地從歐洲輸入中國。
因此,所謂的歐盟“對華武器禁運”,早已沒剩下多少現實意義。日本在如今金融海嘯百廢待興的時候,還拿此事大做文章,向歐盟作出努力游說,怎能不招來對方的嘲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