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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農民?“農委會”繼續質疑蘇嘉全農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04 22:47:02  


  中評社台北10月4日電/“農委會”今晚再就前“農委會主委”、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蘇嘉全興建農舍後,其餘9成土地是否農用問題提出質疑,並指屏東縣政府至今仍未回覆說明。

  中央社報道,“農委會”主秘戴玉燕今晚代表“農委會主委”陳武雄,持續質疑蘇嘉全農舍案。

  她說,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興建農舍申請人應為農民,並且需要符合5款規定,例如申請面積不得小於0.5公頃;土地持有年限不得低於2年;戶籍地要跟土地在同一縣市,而且不得低於2年;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等,都是有關農舍興建的資格條件。

  她也說,關於農舍的申請人應為農民,但什麼叫農民?回歸到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3款規定,農民的定義是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

  她說,又查詢“銓敘部”1987年11月17日、2010年4月2日函釋,其中前者指出,公務於下班時間從事農田耕作,依法不受限制;後者也說,公務人員如在下班時間及假日從事自有農地事務,而非為實際從事農業的自耕農、佃農或農業推廣工作者,就不受公務員服務法不得兼職的限制。

  她並說,公務人員申請興建農舍,應該由縣市政府依申請當時的實際狀況做審認;其次,農舍的興建,本來就要跟農業經營不可分離。

  她強調,陳武雄重視的是,農地要回歸到農用;所以農地興建農舍之後,其餘90%農業用地還是要作農業使用。而所謂農業使用,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2款規定,基本上是相關農地依法實際供農作、畜牧、森林等農林漁牧業使用。

  她重申,有關蘇嘉全的案子,“農委會”9月19日即去函詢問,但屏東縣政府迄今仍未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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