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16日電/特偵組為確保二次金改案不法所得追討,向法院聲請查扣扁家房產及有價證券。但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金改案上訴後,已脫離一審繫屬,無從裁准與否,今天駁回特偵組聲請。
特偵組認為扁家在金改案向金控業者索賄新台幣6.1億元,因而向法院聲請查扣台北寶徠花園、高雄人文首璽住宅、台南官田土地及扁家股票、定存等資產。
此外,特偵組另就“國務費”等案犯罪所得與併科罰金追討,向法院聲請查扣扁家台北市7筆土地及定存等。但兩項查扣聲請,先後被台灣高等法院、台北地方法院駁回。
中央社報道,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表示,高院以兩項聲請查扣重疊為由駁回,北院又以案件已上訴高院為由駁回,凸顯一、二審法院間彼此矛盾、互踢皮球,特偵組最快明天就會分就兩案提起抗告。
台北地院駁回理由指出,二次金改案,扁珍等獲判無罪,顯見犯罪嫌疑不足,自無從再扣押被告資產,而金改案已上訴至高等法院,也已非北院審理範圍,因此駁回特偵組查扣扁家財產的聲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