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3日電/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貪瀆等案,發現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兒子陳致中在屢次偵訊過程中供詞不一,涉嫌刑法偽證罪。特偵組日前已分案偵辦,並將3人列為被告。
特偵組主任陳雲南今天上午面對中央社記者詢問時持保留態度,並表示將於上班時間正式對外說明。
辦案人員指出,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等人,在“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與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洗錢案期間,有多次供詞前後不一的狀況,特偵組與“檢察總長”陳聰明在5月中旬開會後,決定將3人列為被告。
辦案人員表示,由於特偵組對這件偽證案並無管轄權,近日內會將案件移往台北地檢署偵辦。
另外,壹週刊報導,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已經因本案而遭到限制出境,陳雲南與相關辦案人員上午並不願說明。
刑法第168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