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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浤馨:美中若台海衝突 日本配合美國要求
http://www.CRNTT.com   2022-05-24 00:54:18


 
  徐浤馨說,對世界各國而言,日本出動自衛隊會被認定是出兵,但日本不會這麼講,而會講防衛出動,這是自衛隊法第76條的規定,日本以此為出發點。徐浤馨表示,2014年7月1日安倍晉三以內閣會議解禁集體自衛權,等於繞過憲法的制約,2015年7月與9月日本參眾兩院通過《日本和平安全法制》(一般稱為新安保法),2016年3月29日生效,讓日本取得防衛出動的法源依據與行動準則,但這裡面有一個但書,就是即便發生衝突,自衛隊也只能用最低與最小的武力。

  徐浤馨向中評社分析,自衛隊的行動準則分3大階段,第一階段是重要影響事態。此時美中在任何地方發生零星或局部軍事衝突,美國可向同盟國發出邀請,在亞洲的同盟國就是日本,但在這階段日本只能做後勤支援。

  徐浤馨說,如果到第二階段生存危機事態時,也就是美中雙方開戰,美國勢必要求同盟國出兵,因為日本已經解禁集體自衛權了,所以可以派遣自衛隊進行防衛出動協助同盟國。

  徐浤馨表示,如果進到第三階段武力攻擊事態,意思是萬一攻擊到日本在海外所屬的船艦、民間船隻遭受攻擊,甚至攻擊日本所屬領土都視同攻擊日本,這時日本可以採行個別自衛權自行反擊,也可以向同盟國發出邀請出兵。

  徐浤馨指出,換言之,美中若在台海發生軍事衝突,日本會不會出兵,需視美國要求狀況來應對,包括後勤支援補給或防衛出動,反正日本不能主動出兵。

  徐浤馨說,比較微妙的是釣魚台列嶼。1952至1972年聯合國委託美軍代為託管沖繩,美國從來不曾擁有釣魚台,也沒有處分的權力,所以1972年美國5月15日把沖繩主權交還給日本的同時,也把釣魚台的行政管轄權一併交給日本,日本有保護與管理釣魚台的義務與責任。

  徐浤馨說,由於日本不想單獨面對釣魚台主權爭議,所以當日美兩國政權輪替變動時,日本都會要求美國再次確認釣魚台周邊適用日美安保條約第5條規定,即對於日本施政下的領域出現的武力攻擊、共同危險,日美需共同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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