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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營控蘇嘉全印尼案 法院判賠200萬並道歉
http://www.CRNTT.com   2021-09-13 18:35:01


蘇嘉全。(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9月13日電/中國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文傳會副主委黃子哲、台北市議員羅智強、游淑慧開記者會指控時任“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民進黨“立委”蘇震清私下帶公營事業高層赴印尼會晤當地政要圖個人私利,蘇嘉全提告求償。台北地院今日判決出爐,認定王育敏4人所為已損害蘇嘉全的名譽,判決應連帶賠償新台幣200萬元,並在三大報刊登道歉啟示,可上訴。

  此案源於去年7月間,王育敏和文傳會副主委黃子哲、台北市議員羅智強、游淑慧等人召開記者會,出示一份台灣駐印尼代表處在2017年12月20日函文台“外交部”電報內容,質疑時任“總統府”秘書長的蘇嘉全、姪子蘇震清透過人力仲介公司揚運集團安排,跳過“外交部”、“經濟部”等機關在印尼圖謀私利,蘇嘉全認為指控不實,對王育敏4人求償200萬元及登報道歉。

  台北地院指出,根據調查蘇嘉全曾到印尼兩次,其一是2016年9月7日至10日和蘇震清、陳明文、陳歐珀和蘇震清、陳明文、陳歐珀一同到印尼雅加達,參加蔡英文印尼後援會的謝票行程;其二是2019年10月26日至28日前往印尼雅加達的私人行程。

  判決指出,蘇嘉全兩次印尼行程均無偕同中油、台糖、台鹽等公營事業主管。2019年10月的私人行程,蘇震清也未同行,但王育敏等人未經查證,在記者會發布“蘇震清跟蘇嘉全幾乎年年都到印尼”、“蘇震清跟蘇嘉全卻多次繞過外館,直接帶著公營企業訪問印尼”,顯然是不實陳述。

  王育敏等人進而評論蘇嘉全“介入公營企業到底有多深”、“公營事業在中間人以及遂其個別私利的政客撐腰排除外館”、“我公營事業已遭中間人控制企圖以謀取個別私利”、“綠營政治人物吃銅吃鐵吃‘國家’的醜態”等語,讓大眾誤認蘇嘉全利用“立法院長”職權和蘇震清圖謀公營事業的不法利益,侵害蘇嘉全名譽。

  法院審酌雙方身分、地位、財產狀況和侵害程度,判王育敏、黃子哲、羅智強、游淑慧應連帶賠償200萬元,並在聯合報等三大報頭版下方刊登道歉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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