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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立文看修法:兩岸協議要公投就談不成
http://www.CRNTT.com   2019-03-29 12:33:22


中央警察大學公安系教授董立文發言。(中評社 倪鴻祥攝)
 
  董立文認為,2011年10月大選期間馬英九曾經提出兩岸洽簽和平協議的政見,經過半個月的紛擾,最後,馬提出兩岸洽簽和平協議的“十大保證”,強調簽署前一定要徵求民意,會先交付公投,可見藍、綠之間對於兩岸洽簽和平協議需要雙公投其實是頗有共識的,而且他預料這事只要進行公投,大陸方面就不會想跟台灣談了。

  胡博硯指出,兩岸間之協議,就重要性而言不亞於國際條約及書面協定,亦應送交“立法院”審查;依循大法官釋字第329號解釋的意旨,條約的監督亦可為事先的監督,而事後監督的部分,如果加入公民投票的制度,從民主理論上面而言,亦有其道理,但在門檻數額上面而言,是否與“修憲”程序相同應可再考慮。

  宋承恩表示,這個法條設計是一個民主程序性的安全閥,就是要有民主正當性和民意共識,所以這是防禦性的概念,主要是針對大陸方面提出“一國兩制”下進行和平統一,且邀台灣各界推代表民主協商,且有時限不能無限期拖延,若傾向“台獨”則不放棄武力攻台,尤其中國在國際上去主權化的作為,都在壓迫台灣,因此這事值得正視,國際間也贊成抗衡。

  蔡中民認為,目前中國大陸所採行之“民主協商”機制,本就存在中共領導的前提性條件,若是針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來說,恐怕也沒有簽署協議的空間;修法可有效監督協議內容是否妥當,若能通過嚴謹程序的協議內容將可獲得極高的民主授權,代表反映了絕大部分民意共識,但採用法律方式處理政治爭議性較高的議題,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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